话说钱塘县将钱月英提到大堂,跪在案下,知县吩咐:“人绑了。”众役一齐动手绑了。假小姐并无半点惧怕,面不失色,抬头一看,只见知县身穿吉服,坐在公案上面,手拿着朱笔。书役叫道:“犯女钱月英。”假小姐应道:“有。”知县道:“今日是你的旧日。”小姐问道:“上面坐的可是孙老爷么?”众役道:“不是,孙老爷升了山东济宁州正堂。”假小姐点点头,道:“愿他高升一品,世代不□。”后来孙文进断事如神,声名甚好,吏部更有提升。此是后事,暂且按下。
这老爷是县丞,才署了三日县印,就要监斩这段公案,随即标了招子,赏了长离酒、永别饭。波罗破鼓进出县门,直奔市曹行刑。
街坊百姓观看招子上面写得明白:“奉旨枭斩犯女一名钱月英,示众”人人叹息,个个垂泪,道:“难得这个贞烈小姐替我们除了大害,今日可怜受此非刑。”男男女女,无不下泪。小姐双目紧闭,任凭众役推往不表。
只见大路上来了一位英雄,头带范阳毡帽,身穿元缎箭衣,腰中一条丝鸾带,足踏一双粉履乌靴,四个家丁押着行李在后,大步踏来了。看官,你道此人是谁?原来是常万春南海进香,今日回来。目下是五月尽,天气渐渐署热,吩咐家丁:“不消寻寓所,就将行李挑在冯相公家去。”家丁答应。这条路是认得的,进了城,直奔冯府。心中得意,道:“冯家弟媳已经过门,闻得才貌双全,我今少不得要见个礼。”
正往前走,只听得街坊上纷纷传说道:“有才有貌有贞有节的小姐今日被斩,我们大家前去看看。”常大爷虽闻其言,却不知道,一心直奔冯府前来。走了一会,到了冯旭家住处,抬头一看,只见许多瓦砾堆积,一片火烧空地,回头问家丁道:“难道走错了?待俺问声看,只怕冯相公迁移别处,也未可知。”话犹未了,那边来了一位老者。常大爷将手一拱,道:“俺借问一声。”那个老者正急急前行,到法场看看钱小姐,猛听一声叫,犹如半空中一个霹坜,唬了一跳,回头一看,见这位爷的形状,早有三分胆怯,叫道:“爷问甚事?”常大爷道:“此处可是冯尚书府?”老者道:“正是,爷问他怎么?”常大爷道:“他家几时被火烧的?如今搬到何处去了?”老者道:“爷,说来话也长,待老汉告诉你:冯相公为定了一房亲事,弄得家败人亡。”常大爷大惊,道:“请问老丈,何至如此?”老者道:“说也可怜,怎样定了钱月英,与冯府结亲,后来证明冯相公人命,都堂将他问成死罪,把钱小姐硬断与花公子为婚。孙老爷不肯出详,将孙老爷坏了,多亏教门众百姓罢市,大闹辕门,方将孙老爷复任,将冯相公开话,发在桃源充军。花公子又暗地着人放火,烧死冯老太太井合府二十余口。花公子前月二十八日硬将钱小姐娶去,那知钱小姐虽系软弱女子,却怀丈夫气概,即日夜将花公子杀死。”常大爷道:“杀得好,如今怎了?”老者道:“那知今日部文到了,要将这位有忠有孝、有节有义的千金小姐市曹行刑,故此小老儿前去观看。”说毕,迈开大步往法场去了。
常大爷听了大怒,“哎呀”一声,说道:“气死我也!此根怎消。”心中想道:“我离了此地冯家兄弟不过两个多月,就被花文芳害得家败人亡,俺想弟妇有这般气节,代婆婆与丈夫报仇。俺常万青乃是堂堂男子,既与冯贤弟为生死之交,弟妇今日行刑,俺若不救,岂不是大丈夫反不如个弱女子?人命之事,怎么这般迅速,一月光景就要典型?这都是奸贼弄的事。”回头向着家丁道:“你们速速回府,面禀者太太,说我后边就到。俺如今要劫法场去也。”四个家丁听说,吃了一惊,道:“大爷还要三思而行,浙省有武将兵马、许多镇守官员,不是当耍的,劝主人早早回府,恐老太太在府中想望。”说毕,一齐跪下,说道:“大爷呀,古语说得好,正是‘各家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常大爷听了大怒,忙向腰中取出一把刀,叫道:“如有人阻我,照此为例。”一朴刀将未烧过的木头砍为两段,飞身而去。四个家人唬得魂不附体,终日跟随主人,岂不知他的性格,说得出来做得出来,那个敢向前来阻挡?他四人只得出城,到寓所,慢慢打听主人消息不表。
单言常万青跟着那些看的人一直来到法场。犯人尚未到,常万青抬头一看,见座酒店,他就走入店内。酒保道:“客官是吃酒饭的么?”常万青答道:“正是。”酒保道:“酒饭虽有,只是此刻决人,我家酒楼紧靠法场,不便卖酒,你到别家去罢。”常公爷道:“俺是过路的客人,吃了就要赶路,多与你几个酒钱,悄悄吃了就走。”酒保道:“客官上楼,不可开窗照着,恐怕官府看见有人在楼上吃酒,就要责罚小人了。”常公爷道:“他杀他的人,俺吃俺的酒,看他做什么?”登时上楼,横靠窗坐下。酒保捧了酒饭摆下。常公爷取了一块银子,约有一钱多重,说道:“赏你,俺若叫时,你便上来,不叫,你不可上来。”酒保得银,欢喜答应,去了。
常大爷虎食狼餐,吃了一饱,将上盖衣服脱下,朴刀别在腰间,在那窗眼里观看。不一时,听得人语喧哗起来。将犯人推至法场跪下,知县坐在上边,阴阳官报道:“午时三刻。”知县道:“斩讫报来。”猛听得一声炮响,刽子手提刀在手。说时迟,行时快,只听得楼窗开处,大叫一声,如半空中一个霹雳,跳下楼来劫法场也。
第35章 假小姐市曹行刑 真丈夫法场劫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