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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于次年正月上旬,乃徙植。削去大半条干。先行列作穴,每相距二丈许,穴广各七尺。穴中填以碎瓦石,约六七分满。乃下肥火粪三两担于穴中所填者碎瓦石上。然后于穴中央植一株,下土平填紧筑,免风摇动。更四畔以椀口[1]大木子四五条,长三尺余,斫椠周回牢钉,以辅助其干。仍以棘刺绊缚遶护,免牛羊挨拶损动也。根下得瓦石,卽虚疏不作泥;粪落其中,又引其根易以行。待数月,根行矣,乃于四傍,以大木斫椠周回钉穴摇动为十数穴,穴可深三四尺。又四围略高作塘塍,贵得浇灌时不流走了粪,且荫注四傍,直从穴中下至根底,卽易发旺而岁久难摧也。又时时看虫,恐蚀损。仍剔摘去细枝叶,谓之妒条。若桑圃在旷野处,卽每岁于六七月闲,必鉏去其下草,免引虫援上蚀损。至十月,又并其下腐草败叶,鉏转蕴积根下,谓之罨蘀,最浮泛肥美也。至来年正月闲,斫剔去枯摧细枝,虽大条之长者,亦斫去其半,卽气浃而叶浓厚矣。大率斫桑要得浆液未行,不犯霜雪寒雨斫之,乃佳。若浆液已行而斫之,卽渗溜损,最不宜也。才斫了,便鉏开根下粪之,谓之开根粪,则是每岁两次鉏粪耳。此第三段也。
又有一种海桑,本自低亚。若欲压条,卽于春初相视其低近根本处条,以竹木钩钩钉地中,上以肥润土培之,不三两月生根矣。次年凿断徙植,尤易于种椹也。
若欲接缚,卽别取好桑直上生条,不用横垂生者,三四寸长,截如接果子样接之。其叶倍好,然亦易衰,不可不知也。湖中安吉人昔能之。
彼中人唯藉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硕四■〈豆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乾水溢之苦,岂不优裕也哉。
前所谓每岁两次粪鉏,乃桑圃之远于家者如此。若桑圃近家,卽可作墙篱,仍更疎植桑,令畦垄差阔,其下徧栽苎。因粪苎,卽桑亦获肥益矣,是两得之也。桑根植深,苎根植浅,竝不相妨,而利倍差。且苎有数种,唯延苎最胜,其皮薄白细软,宜缉绩,非麤涩赤硬比也。粪苎宜瓮[2]烂谷壳糠稾。若能勤粪治,卽一岁三收,中小之家,只此一件,自可了纳赋税,充足布帛也。
聚糠稾法,于厨栈下深阔凿一池,结甃使不渗漏,每舂米卽聚砻簸谷壳,及腐稾败叶,沤渍其中,以收涤器肥水,与渗漉泔淀,沤久自然腐烂浮泛。
一岁三四次出以粪苎,因以肥桑,愈久而愈茂,宁有荒废枯摧者。作一事而两得,诚用力少而见功多也。仆每如此为之,此邻莫不叹异而胥效也。
_[1]“口”字知不足斋本作足,兹从函海本改作口。
[2]“瓮”字知不足斋本作麤,兹从函海本改作瓮。
收蚕种之法篇第二
人多收蚕种于箧中,经天时雨湿热蒸,寒燠不时,卽罨损,浙人谓之蒸布,以言在卵布中已成其病,其苗出必黄,苗黄卽不堪育矣。譬如婴儿,在胎中受病,出胎便病,难以治也。
凡收蚕种之法,以竹架疎疎垂之,勿见风日。又擘緜幂之,勿使飞蝶绵虫贪之。待腊日[1]或腊月大雪,卽铺蚕种于雪中,令雪压一日,乃复摊之架上,幂之如初。
至春,候其欲生未生之闲,细研朱砂,调温水浴之,水不可冷,亦不可热,但如人体斯可矣,以辟其不祥也。
次治明密之室,不可漏风,以糠火温之,如春三月。然后置种其中,以无灰白纸藉之,斯出齐矣。
先未出时,秤种写记轻重于纸背。
及已出齐,慎勿扫。多见人才见蚕出,便卽以箒刷或以鸡鹅翎扫之。夫以微渺如丝发之弱,其能禁箒刷之伤哉。必细切叶,别布白纸上,务令匀薄,却以出苗和纸覆其上,蚕喜叶香,自然下矣。
却再秤元种纸,见所下多少,约计自有叶看养,宁叶多而蚕少,卽优裕而无窘迫之患乃善。今人多不先计料,至阙叶则典质贸鬻之无所不至,苦于蚕受饥馁,虽费资产,不敢恪也,纵或得之,已不偿所费,且狼籍损坏,枉损物命多矣。一或不得,遂失所望,可不戒哉。
又有一种原蚕,谓之两生,言放子后随卽再出也,切不可育。卽损坏叶条,且狼籍作践,其丝且不耐衣着,所损多而为利少,育之何益也。
[1]《荆楚岁时记》:“十二月八日为腊日。”
育蚕之法篇第三
凡育蚕之法,须自摘种。若买种,鲜有得者。何哉!
夫蚕蛾有隔一二日出者,有隔三五日出者,蛾出不齐,则放子先后亦不齐矣。
其收种者,取参差未齐之时,别纸摘之;及正中间放子齐时,又别作一纸摘之;及末后放子稍迟,又别作一纸摘之。凡鬻与人,皆首尾前后不齐者,而中闲齐者,留以自用。
始摘不齐,则苗出不齐,蚕之眠起遂分数等,有正眠者,有起而欲食者,有未眠者。放食不齐,此所以得失相半也。
若自摘种,必择茧之早晚齐者,则蛾出亦齐矣。蛾出既齐,则摘子亦齐矣。摘子既齐,则出苗亦齐矣。出苗卽齐,勤勤疎拨,则食叶匀矣。食叶卽匀,则再眠起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