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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君曰:‘不妄取一钱’毋乃自戾其说乎?”连闻堂,瞠目不解所谓。刘反复详述当日种种情状,连如梦初觉,自悔堕入西席某彀中,然已无及矣。
丁汝昌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当甲午之役,与日本海战,全军尽没,至于舰队亦降,以一死代全舰官兵之命。其志极可哀,而无损于军人之名誉。日本人以丁之手书公牍,用铜片印成一册,大乌圭介为之跋语,极称道其为人。东西洋学者,研究丁之行为,谓有伦理学上之价值。而当时统将有道员戴某,则实临阵退缩,邂逅为敌所毙,而滥厕忠义之林,清朝为之赐恤。是非赏罚之不明,未有甚于清之季世者。
即张佩纶马尾之役,见敌不走,气象伟异,自王壬秋、林琴南辈,均鸣其冤,而言者至今不已。故法越、中日诸战役之真是非,久莫能明矣。
胡文忠之风流陶文毅督两江,严禁僚属冶游。时胡润之亦在文毅幕中,僚属之冶游者,皆借润之为名,而文毅则独责诸僚幕,而不责润之也。
曰:“润之他日为国勤劳,将无暇晷以行乐,今之所为,盖预偿其后之劳也。”已而润之果勤劳国事至死矣。
观此则以文毅之严正,而独能恕润之。以润之之跌宕风流,而一操事权,则顿改前态,刻苦励行,英雄之所为,固迥异寻常人矣。
沈子敦先生传略先生名家本,浙江吴兴人。髫年毕群经,于周官尤多神悟。后阅郎氏《周官古文奇字》
一篇,知多舛误,锐意纠正,成《周官书名考古》一卷。咸丰己未,其父某由御史出守黔中,时苗气正恶,道路艰阻,黔垣戒严,先生间关省父,屡濒于危。
庚子客游闽峤,居潘方伯蔚署中,得观闽本《四库书纂跋后》一卷。同治甲子,援例以郎中分刑部,肆力于经学、小学及掌故考据。
都下得书易,精心玩索,故所纂述,以是时为最多。光绪癸未成进士,补官后充主稿,兼秋审处,自此遂专心于法律之学。纂有《读律校勘记》五卷,《秋谳须知》十卷,辑有《列案汇览》一百卷,《刺字集》二卷。复病近人治律之陋,及搜讨典籍,考订汉、晋、唐、宋历代律令,期成一家之学。癸巳后历守天津、保定,公余纂述,曾不少辍。癸卯秋开馆修订法律,绵历十载。
日延接中、外法家,研究各国法律,穷其堂奥。先后订成民律、刑律、商律、民刑诉讼律及其他附属法,共数十种。
稿本盈屋,每本眉批签注,动累万字,同馆少年皆叹服。创办法律学校,育才逾千人。
其有异者,奖成倍切。
教习学员有所质疑,为文以答,娓娓千言。少暇仍事着述,纂有《历代刑法考》若干卷,《历代刑官考》二卷,《奇{.移}文存》
二卷,又二编二卷。平日除从公外,即静坐室中,手一卷,漏深灯炮,了无倦容。
庚戌秋兼任资政院副议长,值法律馆纂订各稿将告成,日与馆员逐条细究,议院事又需兼顾,四阅月终会期。
除循例休息,无一日缺席。任刑部侍郎最久。
及丙午修官制,改大理院正卿,旋调任法部侍郎,荐升法部大臣。清廷逊位,先生乞病。逊位诏未副署,先期请假。及改为法部正首领,并未到署。杜门谢客,一意着书。项城以司法部长商请,先生作书婉谢之。项城谓此系南京政府之意,如不列名单内,恐失人望。乃于寄去阁员名单内,列先生名,而注明以病坚辞,此第一次内阁事也。第二次组织内阁,项城复请其出任司法,先生乃荐章宗祥自代,参议院未通过。殁年七十四岁,临殁前四日,尚伏案着书,前十日尚写日记。好学不倦,敬爱文士,布衣蔬食,除购书外,别无他好。近两年中杜门谢客,董理旧作,编定《枕碧楼诗稿》六卷,《枕碧楼偶存稿》八卷,《日南随笔》八卷,《日南读书记》十八卷,《说文引经异同考》八卷,《文选注引书目》若干卷,《三国志琐言》四卷,《三国志校勘记》八卷,《古书目》三卷,又刊《沈碧楼丛书》十二种亲自校勘,皆梓行。
郭嵩焘郭嵩焘尝奉使泰西,颇知彼中风土,以新学家自命。还朝后,缘事请假,返湘中原籍。时内河轮船犹未通行,郭乘小轮回湘。湘人见而大哗,谓郭沾染洋人习气,大集明伦堂,声罪致讨,并焚其轮。郭噤不敢问。观此可见当时内地风气未开之怪象也。
彭刚直轶事彭刚直公,刚直之名满天下,然亦多情人也。未达时,悦其乡女梅花,欲取之,未果而夭。尝作梅花诗数章以志感,缠绵悱恻,固与刚直之性不类。此殆如宋广平之赋梅花欤?洎乎暮年,持节长江,与瓜州镇总兵吴家邦,江防统领王之春最昵。时镇江有名妓,曰大乔、小乔,家邦纳大乔,之春纳小乔。皆献大乔、小乔为彭刚直义女,过从甚密,尤宠爱小乔。
之春因之获膺上荐,官至安徽巡抚。
此殆如东山暮年,赖丝竹陶写欤?或以欲焉责之,则过矣。
彭刚直之刚直彭刚直公刚介绝俗,然至性过人。幼而失怙,事母至孝,居贫奉养,先意承志。外祖母居怀宁,无子孙,公时恃佣书为活,岁不足衣食。以太夫人忧念艰难,跋涉往返五千里,迎至衡阳。太夫人得奉母终天年,所谓孝思不匮者也。邹夫人以朴拙失姑爱,终身无房室之欢。自太夫人卒后,遂不相面。其弟某游客秦豫,遭乱隔绝廿年。及公授安徽巡抚,见邸钞,识其名,始间关至军中相见,哭失声。
护爱甚笃,与共寝食。而弟久客州县,服药烟成瘾。公军中犹严禁烟,以情告,公大怒,立予杖四十,斥出之曰:“不断烟瘾,死无相见。”弟感愧自恨,卧三日夜濒死,竟绝不更服,复为兄弟如初。以其习商业,令行盐,致赀巨万,公一无所取。弟亦豪迈挥霍,恤贫笃义,乡人流落江淮者,悉收恤资之,岁散数金,亦先卒。遗妾女与公子妇同居,以孤孙见绥。后之公自领内湖水军,及后总全军,军饷无所出,不以烦公家,前后惟领银十七万两作盐本。军饷外所应得公费,悉出以佐义举。凡出资助本县学田银二千,宾兴费银二千,育婴公费二千,修县志书独供笔札刻资银五千,独建船山书院银万二千,衡清试馆银一万两。其濂溪墓、昭忠祠、京师及各直省湖南衡永会馆,凡募助公举者,动以千计。所部有功者,凯撤时及疾笃时,均举赠各万金,凡费银十万两。族中老者,岁有馈,以计丁口遍资给之,凡数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