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恶门共占三卷,篇幅仅次于户婚门。这里的所谓”恶“,当然是从宋王朝的立场说的。大致说来,可归纳为下列六类。一、破坏生产。反过来说,对这类”恶“的惩处,就是要维持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关这方面的内容不多,主要是卷十四的”宰牛“类,禁止屠宰耕牛。二、破坏社会秩序。这方面内容较多,如”奸秽“”诱略“”奸恶“(杀人放火等)”假伪“(药中掺假)”斗殴“”赌博“”贩生口“等。三、”左道惑众“。如”淫祠“”淫祀“”诳惑“”巫觋“等类都是。这里面固然有破除陋俗的成分,如禁止杀人祭鬼,但更重要的是防止”假鬼神以疑众“,利用宗教来组织群众,反抗宋朝的统治。”妖教“类两篇提供了南宋中后期”吃菜事魔“的新史料。他们”擅行官法,假立官品,自上名号“,引起了宋朝统治者的恐慌。据判词中说,他们”疾病不得服药,祖先不得奉祀“。反对佛教,”擒打僧徒“。甚至”假作军装,横行外地,出没都下“。四、”操执讼柄“”干预刑名“。如把持、哗徒、告讦、妄诉、诬赖诸类,主要是惩治当时所谓的”哗徒“、讼棍,他们勾结官吏,把持公事,削弱了宋王朝对司法权的控制。五、”擅作威福“,侵夺了国家的行政权。六、”侵夺国利“,如逃避赋税等。总之,所谓”惩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如他们在禁赌的禁令中就说:”本府严赌博之禁,与禁盗同。盖以赌博不已,必至为盗故也“。禁赌的目的还是为了防盗。这是一个例证。
惩恶门中最突出的是:”豪横“类,有一万余字。所谓豪横,既非官员,也非吏胥,而是乡村中的土豪劣绅,恶霸地主。豪横类共收十八个案例,提供了十八户土豪的典型。如弋阳的方震霆,人称”方阎罗“
他”承干酒坊,俨如官司,接受白状,私置牢房,杖直枷锁,色色而有,坐厅书判,捉人吊打“”以私酤为胁取之地,以骗胁为致富之原“;强骗财物,欺诈田业,兜揽刑死公事,逼死打死人命。官司施行,不能伤其毫毛,因为他”不吝钱会以结有求之吏,不惜宝货以结无耻之官“”州县猾吏,匍匐归之“”士大夫亦有畏之者“
《豪横》)又如福建南剑州顺昌县官氏母子,”私置牢狱,造惨酷狱具,如蒺藜、槌棒、狱仗、钢锤索、手足锁之类,色色有之。最惨酷者,取细砂炒令红赤,灌入平民耳内,使之立见聋聩“”家造两盐库,专一停塌私盐,搬贩货卖,坐夺国课“”私置税场,拦截纸、铁、石灰等货,收钱各有定例“”占人田产,责立虚契,无钱付度。借人钱物,已偿复取。伐人墓林,弃人尸柩“”夺人之货,殴人致死者有之,胁人自缢者有之。私行文引,捕人拷掠,囚之牢房,动经旬日“。”掠人女与妻,勒充为婢;夺人之妻,擅改嫁与恶少爪牙而取其财“”三十年间,民知有官氏之强而不知有官府;乡民有争,不敢闻公,必听命其家“。官氏次子还用掠夺来的财富,”纳粟得官,今任鄱阳西尉“。《母子不法同恶相济》)宋朝所以要惩治这些豪横,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削弱了宋朝的统治。正如一篇判词中所说的,”饶州等州,官弱民强。所谓强者,非谓一切齐民,盖谓一等豪民也。……此其有关于朝廷上下之纪纲,未可以细故视之“。(《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另一方面,是加剧了阶级矛盾,宋慈在任湖南提刑时的一篇判词中就说,”湖南之盗贼,多起于下户穷愁抱冤无所伸“。宋朝之惩治豪横,完全是从巩固其统治出发的。这种惩治,往往是软弱的,如上述方震霆,远祖在绍兴年间官宣教郎(从八品),就得以”前贤之后,合从三宥“为由,最后仅”勘杖一百,编管南康军“。官氏则编管信州,长子脊杖二十,刺配新州,次子因为县尉,只是申江东提刑司追来本州勘断施行,也没有下文。宋王朝与豪横之间的矛盾虽然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但它影响到地主与农民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很值得注意。
总之,《清明集》包含的内容相当丰富,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都有所涉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的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都有所反映。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人们,从宗室、官员至奴仆,以至赌场老板、卖卦人、刀镊妇、说史路岐人、军兵、僧道、娼妓、庙祝、人贩子、船工、牙侩等等,都在集中出现。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吸取材料,它是宋代史料的一座宝库。
最后介绍《清明集》的作者、地域和时间。这三者为我们指明本书所反映的时间和空间。
《清明集》正文,在每篇的标题下大都标有书判作者的号或郡望、官职,宋本有号无姓,如西堂、浩堂等,明本有号有姓,如范西堂、翁浩堂等。宋本正文前的”清明集名氏“栏,注明作者号、名、字、籍贯,如”沧州先生史氏,弥坚,字固叔,四明人“。根据正文标题下的名号,部分作者可对照”名氏“栏查出他的姓名。
宋、明两本共计收书判四七三篇(以一案作一篇),未注明作者名号的一○七篇,注明作者名号的三六七篇,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的十九人。现在根据各人入选书判的多少依次作简略的介绍。
居第一位的是胡颖,共收书判七十五篇。胡颖,字叔献,号石璧,潭州人。《宋史》卷四一六有传。绍定五年(一二三二年)登进士第,历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移湖南兼提举常平,为广东经略安抚使,移节广西,迁京湖总领财赋,咸淳间卒。《清明集》所收胡颖书判,多在湖南任上。《宋史》本传说他”书判下笔千言,援据经史,切当事情,仓卒之际,对偶皆精,读者惊叹。临政善断,不畏强御。在浙西,荣王府十二人行劫,颖悉斩之。“蔡杭,字仲节,号久轩,建阳人。《宋史》本传及包括《清明集》宋本”名氏“栏在内的许多文献,都将他的名误为”抗“。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十七有《蔡杭题名》一则,为淳佑辛亥(十一年)自江东提刑调任浙东时题,作”杭“不作”抗“。又,他的兄弟模,号觉轩,权,号静轩,均从”木“
应以”杭“为正。祖元定,父沉,都是朱熹的学生,《宋史》卷四三四有传。《清明集》收蔡杭书判七十二篇。据《宋史》四二○本传,绍定二年(一二二九年)进士,召试馆职,后任江东提点刑狱,移浙东,知隆兴府,官至参知政事。《清明集》所收蔡杭书判,凡可知地点的,都在饶、信、徽三州,当为其任江东提刑时所作。
翁甫书判入选者二十八篇。甫,字景山,号浩堂,宝庆二年(一二二六年)进士,累官江西运使、太府少卿。书判中有处州、江山(衢州)判案,均属两浙东路。
吴势卿书判共收二十五篇。势卿,字安道,号雨岩,建安人。淳佑元年(一二四○年)进士,知处州,浙西转运使。书判知地点的,都在信、饶两州及宁国府、南康军,均属江南东路。
《清明集》中有三人各收书判二十二篇。
刘克庄,字潜夫,号后村,莆田人。淳佑六年(一二四六年)赐同进士出身。所收书判,大都为任江东提刑时作。
范应铃,字旗叟,号西堂,丰城人。开禧元年(一二○五年)举进士。书判中有抚州、宜黄的,当为其通判抚州时作;有蕲春的,当为其通判蕲州时作;有临桂、永福、宾州的,当为其任广西提刑时作。
第4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