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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当然,有些帮会头目曾获得”讲义气“、”够朋友“的美名,上海的杜月笙便是其中之一,有人甚至把他捧为”当代春申君“和”小孟尝“.那么,杜的所谓”讲义气“是怎么回事呢?
杜的一个特点是肯花钱结交人。但是这种结交有个前提条件:日后能从这人身上找回本钱并有很大赚头。倘符合这个条件,他总是能很快答应别人的请求。暂时赔点钱,他也肯干。他对人帮助有其特有的一套手腕:自己往往不出面。如送人一笔钱,或帮人解决一个困难,做了以后,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而代他出面的人,往往把他帮助人而不肯出面的内情告诉对方。这样一来,受他帮助的人更加感激,到处宣扬他的”义气“.他这些手段,不仅使许多流氓能为他死心塌地去卖命,也使一批失意的官僚、政客和文人为他充当谋士,替他捧场,这样就可以掩护他放开手脚经营种种”特种事业“了。这正是:花钱买义,以义生财,实乃一本万利的生意经。用杜月笙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花一文钱要能收到十文钱的效果,才是花钱能手。“
杜月笙还一向以不挡人财路而为江湖弟兄所称道,凡是在上海发生了绑票勒索等案,有人托他去帮忙解决时,他明知是那一路人干的,只要他出面便可平安无事,但他却碍于”义气“从来不答应做这种事。而对于帮助同帮兄弟发横财有时却非常之”够朋友“.1946年,国民党在上海拍卖接收的敌伪物资,可以整个仓库卖出,只要找到门路,顶到一个仓库,即能发横财。杜的一个朋友找杜商量,杜果然为之谋画,且亲自出面说情,终于顶到一个仓库,使他的朋友一次赚黄金3000多两。从这里可以看到,杜的所谓”义气“,乃是他勾结各种黑势力的手段。
1927年4月11日夜,杜月笙跟黄金荣、张啸林等,在”刘、关、张桃园结义“图前祭告天地,喝酒结义。次日晨,他们便指挥青红帮的徒子徒孙们攻打上海工人纠察队各据点,为蒋介石的”全面清共“建立了殊勋。这里的”义“,完全是帮会头子为屠杀共产党人所结义之”义“了。家法——帮会之强制力。
帮会的巩固和发展,不但在思想上依赖于”义“的维系,而且在组织上依赖于”法“的强制。如果说义气是帮会的内聚力,那么,家法则是帮会之强制力。二者都是帮会封建性的典型的表现。
青帮有着极严格的家法制度。相传翁、钱、潘三人领导时期,虽有家法刑杖,很少使用。其后,潘清得意门徒石士贤肇事潜逃,乃订家法十条,并以香板为刑杖。清乾隆帝南巡时,在金山寺皈依佛门后,化装到杭州,看了青帮家庙及粮帮公所,认为管理有方,传谕嘉奖,并钦赐盘龙棍一条,上书”违犯帮规,打死无罪“八字,以为帮中镇山法宝,供奉佛堂香案。
青帮施用家法时,还有一套仪式。先由犯规弟子的本师,会同传道师和引见师,并传到本门弟子若干人,开设香堂,如同收徒时的开香堂一般。将”家法“(或板或棍)供于香案上。接着是上香、上烛、请祖、参祖一套仪式,完毕之后,便传犯规弟于前来,命跪于香案之前,询问事由。待到把犯规情节问清楚了,本师即请执法师、护法师等,议处应得的罪名。再问犯规者是否心服口服?犯规者承认之后,就请家法,由执法师向家法行三跪九拜之礼,将家法棍顶在头上,口念诵词云:”家法森严鬼神惊,乾隆钦赐棍一根,汝既犯规当责打,下次再犯火烧身。“念毕,即派人执刑。执刑人进前参拜,跪接家法,顶在头上,立起站于左上首。又命犯规者跪听宣布罪状,完毕即命爬在地毯之上,双腿交叉靠紧,由四人分别揿住上下身。执刑人即对犯规者说:”我与你一无仇,二无怨。今天你犯了祖师爷的帮规,我奉执法师的命令,责打你几十龙盘棍。一要你心服,二要你情愿。“犯规者须答:”心服情愿。“执刑人再念诵词道:”法师堂上把令行,手执家法不容情,谁人如把帮规犯,不论老少照样行。“念毕,即举棍责打。打完,又诵词:”祖传帮规十大条,越理反教法不饶,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铁锚。“念毕,将家法送交执法师,置于原处。犯规者爬起叩头谢罪。由两名帮徒扶至堂下。执法至此完毕。
青帮的十条家法,包括对违犯帮规者、忤逆双亲者、不遵师训者、不敬长上者、侵占帮中财物者、殴打帮中老少者、不务正业者、奸盗邪淫者等的处治办法,表面看来,也似乎是惩恶扬善,实际上却是帮会中的”把头“们欺压、凌虐帮徒的工具。他们的”香堂“就是私立的”公堂“,”家法“就是私刑,老头子们可以随意动用。清代的一篇《刑部咨文》里,曾记录这样一件事:嘉庆帮的一个刘把式指使他的徒侄赵玉,借口一件小事对一名水手严会生动用私刑,把他的左耳割掉。《咨文》对此评论道:各帮水手结党后,”一切任其’教主‘指使,捆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殊甚“.这种风气一直保留到民国时期。例如抗战胜利后,天津一个号称”四霸天“的青帮头子王家保兄弟四人,曾因工人抗议其剥削沉重一事,而将六名工人”手足捆绑,倒悬马棚,鞭棍交加,神魂数绝。经工人亲属再三跪求,何二说项,立誓悔改,始释绑饶命“.于此可见青帮把头凶恶嘴脸之一斑。至于帮徒因触犯帮规或得罪了老头子因而被暗中处死的事,也是屡见不鲜的。红帮的家法制度比青帮更为完备,也更为严酷。其规则有二十一则、十禁、十刑、十八律书、十条、十款和议戒十条等等。兹举十条为例,可见其纪律之大概。十条的内容是:一、尽忠报国;二、孝顺父母;三、长幼有序;四、和睦乡邻;五、为人正道;六、讲仁讲义;七、叔嫂相敬;八、兄仁弟义;九、遵守香规;十、互信互助。按照各种帮规,凡违反者,处罚甚严。依据犯规情节轻重,分为”五刑“;极刑,凌迟或刀杀;重刑,挖坑活埋,或沉水溺毙;轻刑,三刀六眼,或四十红棍;降刑,降级或挂铁牌;黜刑,抓去光棍,或降入生堂,永不复用。
红帮的这些家法可不是虚设的,执行起来至为酷烈。江苏红帮组织春保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个小头目率领20余名帮徒到海滨贩盐,行至半途,遭到10余只缉私船围攻。这个小头目率死党10余人力战得脱,而舟盐及银两均被夺无遗。他们深知返山报告势必获罪,便结成一个小团体流落江湖,专在长江轮船上做些鼠窃狗偷的营生,帮中黑话谓之”跑底子“.一日,忽与帮中派出的一名探子遇见,这个探子立即返山密报山主。等到轮船靠码头时,立时围而捕之,无一获免,解至春保山中。专司赏罚的老五问道:”帮规第三条你们忘了吗?“犯规者同声战栗而答道:”不敢忘,临阵逃脱者斩。“又问:”第六条你们忘记了吗?“又同声叩头答道:”不敢忘,吞没水头者斩。“那者五拈须冷笑道:”好一个不敢忘!你们临阵脱逃,擅跑底子,一次也没有回山禀报,是何原故?“那几个犯规者犹欲申辩,老五突然对两旁的值日兄弟道:”去,放了他们,快放了他们!“出言未毕,即有专门负责”放人“者捉之而去,不问情由,头颅已滚滚而下,10余人无或幸免。复将各尸体分成数段,以芦席卷成一束,抛于江中。并立时布告全帮,以警其余。原来,红帮所谓”放人“,并非把人释放,乃杀人之谓也。
红帮还有一条帮规,即不许外人冒充。帮内流行这样两句话:”冒充进红,一刀两洞。“汉口就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一个乡下人到汉口,在法租界燕子窠吸鸦片,他放烟枪的位置,插烟签的位置,放茶壶的地方,拿茶杯的手法,吸香烟的姿势,斟茶的派头,俨然是大哥身份,小么(小兄弟)看见了,报告大哥,说是什么山头的大哥到这里来了。当时,红帮头目、湖北饭店经理王静哉听了禀报,就去招待他,同他辩道(盘问底细),但此人所答非所问。就问他为什么胆敢冒充红帮大哥,他说没有;问他为什么胆敢扯红帮大哥的旗号,他说没有。一切一切,都是巧合,他根本不知道帮里的规矩、手法、姿势、位置等。几个红帮头目经过研究,还认为他是有意冒充,犯了帮规。乡下人叩头求饶,结果,死罪虽免,还是割了一只耳朵。红帮本是反清秘密组织。严格的家法制度是为了严防奸细的需要。后来,反清斗争结束,家法制度就完全失去了原先的意义,纯粹成为帮会头子控制、凌虐其会徒的工具了。
民国时期的帮会,在各种大小头目的控制下,聚众结伙,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他们一不做工,二不务农,三不从事正当的经商活动,却常常日进斗金,挥金如土,有一批头目成了百万巨富,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