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