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
五脏察色歌肝脏歌
面肿苍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绝。八日应当命必倾。
张世贤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见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维持也。肝不能含血荣目。则眼如盲。津液出。泄则泣出不止。凡此数者。皆肝绝所致。金能克木。故死于金旺之日。八日从明日数至辛日也。经曰。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
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即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肝绝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眼目视而不见人。
汗出如水不止。
五脏察色歌心脏歌
面黧肩息直视看。又兼掌肿没纹斑。狂言乱语身闷热。一日之内到冥间。
张世贤曰黧黄。黑色也。掌肿无纹。心气绝也。一乃水之成数。水克火故死在一日之内。经曰。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
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按脉经曰。病患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五脏察色歌脾脏歌
脐趺肿满面浮黄。泄利不觉污衣裳。肌内粗涩兼唇反。一日十二内灾殃。
张世贤曰。脐。神阙也。趺。足跗上也。浮黄。黄肿也。经曰。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木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
则肉满。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脾绝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肿。腹热胪胀。泄利不觉。出无时度。
五脏察色歌肺脏歌
口鼻气出不复回。唇反无纹黑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灾。
张世贤曰。气出不复回。有呼无吸也。唇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生水也。气不流通。则皮毛焦干。魂魄不连。则爪甲枯折。从甲至丙。三日也。丙属火。火克金。故死在三日。经曰。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毛枯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肺绝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张但气出而不还。
五脏察色歌肾脏歌
面黑齿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频。皮肉濡结发无泽。四日应当命不存。
张世贤曰。面黑。面如垢也。目如盲。瞳人反背也。自汗如水。火独炎也。腰乃肾之府。肾败则腰似折不能荣于骨髓。而骨肉不相亲。濡肉而却不能为五液之主。故发不润泽。从甲至戊。越四日也。戊属土。土克水。故命不存。经曰。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肌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是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肾绝。四日死。何以知之。齿为暴枯。面为正黑。目中黄色。
腰中欲折。自汗出。如流水。
第4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