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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面青目黄中时死。余候须看两日强。
熊宗立释云。肝木克乎脾土。中时即死。虽有余证。亦不过二日。此说不明。张世贤曰。中时即午时。午时属火。面青目黄。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时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势愈盛。人以胃气为木土绝则死。故死在是时。其他相克。看过旺二日。而断其生死。此说近是。但于余候。须看两日强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脉经云。目黄者。病在脾。面青则为肝气盛。是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时候之当。死在中时。若以日候之。当强在两日。何也。
中时者。午时也。火盛则木寡于畏。而脾土愈伤。故曰中时。其余则以日候之矣。两日。乃火之生数也。火能生土。故至两日而复望其强耳。
按脉经云。病患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
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
脾气已绝也。李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
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
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