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脉诀乳海>第19章

第19章

浮涩弱属金。弦紧伏属木。滑沉濡属水。芤实洪属火。微缓迟属土每三部俱有轻重之分。至于五行当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见焉。
此言各藏本经脉。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肺脉本令浮。实则涩。虚则弱。肝脉本令弦。实则紧。虚则伏。肾脉本令沉。实则滑。虚则濡。心脉本令洪实则实。虚则芤。脾脉本令缓。实则微。虚则迟。(当云实则迟。虚则微。)所以分别轻重。即分别虚实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则无病矣。一见轻重之异。
即生病焉。
按评云。表里共十五道脉。五行分开一看。即所谓金木水火土解。注中分辨五脏虚实。在轻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应得之脉。即为病也。部部要分辨。临诊详察之。
或谓内伤则善矣。谓外感莫或之当耶。殊不知天地之间。六气根据于五运。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从其内而见焉。假令外感风湿。(亦当云温)则木火有余。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
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五脏认其损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内伤而兼外感者。则难以胜其证。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外以察其风温寒所感之邪。详其受证。在何经何脏腑。则莫不见焉。经云外感风温之邪。则木火有余。肝藏邪既胜。而脾肺二经受其制。土中金气为木所乘。
土无短水以生。则木气干上。而君火随盛。肾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盖四脏相乘。五行损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评云。或谓内伤之语。言五行分辨。在内伤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
犹恐客邪之脉。或见七表。或见八里。难以推测。本合正脉之虚实。以谓莫或之当耶。此之说也。果外感之证。文中假云云。根据于五脏本脉。各类而推。则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虚实贼微正之邪。而又审察弦洪涩缓沉为主脉。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涩非缓非沉。是本部不应得之脉。
为客邪之标病也。非本病主脉也。以是推详。何得错乱。
内伤乃五内自伤。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内心肝脾肺肾。是也。内伤乃五脏亏损。或七情所感。六欲所伤。五行金木水火土。相克相贼。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虚实贼微正之邪。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合。何为主。弦(肝)洪(心)涩(肺)缓(脾)沉(肾)是也。
何为客。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能如是。然后内伤外感。主客标本之病。
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错之有。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有不然。则阴阳不和。五行必致。虚实不平。或又为贼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皆贼邪也。至于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类。可审辨而推察之。须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是为主脉。若不应得之脉。则为客脉也。当审而明之。然后内伤何脏。何脏虚。何脏实。与两脏之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轻重之分。外感是贼邪。实邪微邪正邪。或在标。或在本。则是非立见。指下了然。何有差错。
七表脉交变略例论
洁古曰。七表脉者。是客邪来伤主。乃阴乘阳也。其证若身热(外阳)恶寒。(内阴)是外阳而内阴见也。七表脉。但热而不恶寒者。(表里俱属阳)是内外皆阳也。七表证。
自汗恶风。却得八里脉者。(阳证见阴脉)当用麻黄(散其阳邪)桂枝(实其阴分)各半汤。如八里证。自汗恶风。得七表脉。(阴证见阳脉)亦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有汗不恶风者。(腠理虚)黄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正邪)葱豉汤。脉如浮滑而长为三阳。禁不可发汗。经曰。阳实阴虚。汗出而死。
凡外感之邪。皆为客邪也。其病自外而入。循外踝上背络颠顶。以入腹。
人身之背属阳。腹属阴。阳气被外邪所乘。而阳气不能外卫。其证发热恶寒者。是外阳而内阴也七表证。发热不恶寒者。是内外皆阳也。七表证自汗恶风。却见八里脉者。是阳证得阴脉也。主弱而客强。故用麻黄而兼桂枝各半汤。一以实其表而助阳。一以扶其标而泄阴也。八里证。
外不发热。自汗恶风。而脉是七表之脉。此为阴证见阳脉。内阳而外阴也。当扶阳而祛阴。故用桂枝兼麻黄各半汤也。有汗不恶风者。是阳中虚邪所致。要实其腠理。故用黄
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或只发热。此为实邪。故用葱豉汤。脉若浮滑而长。此是三阳俱病。半表半里之证。不可发汗。恐误发汗。亡阳而死。故经曰。阳盛阴虚。汗出则死也。
按评云。此一段只体贴注解。议论会悟外。阴内阳。外阳内阴之理。内外或皆阴。内外或皆阳。脉属阴属阳。证属阴属阳。如此推测。自然不误。
仲景曰。脉浮当汗。三阳当汗者。谓阳中有阴。夫表者。是阳分也。脉浮。亦阳分也。浮脉客阴也。故当发汗。且阳中有阴者。阳乃荣卫之分。客阴自外而入居之。故宜耗出而发去之。经曰。在上者因分而越之。此说非谓阳中有形迹之阴。是阳中客邪之阴证。居其表也。
当发汗之证。是尺寸俱浮。阳中有阴也。客邪也。标病也。表之表也。客邪自外而入。在荣之外卫之间。故脉浮宜发汗而耗去之经曰。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阳也。太阳自颠顶而上。其邪循背而行于上。可以越而去之。此所谓客邪未入于内也。是无形之阴邪。居其表者。故仲景之法。
当汗而愈焉。
按仲景论中。凡脉浮当汗。又三阳俱病。不可汗。但阳分中有客邪。即当汗。何以为客。阴在阳分中也。假如七表之脉。外证发热恶寒。又无汗或作烦渴烦躁。只审其但兼恶寒可汗。不兼恶寒。三阳中皆阳也。不可汗。
慎之慎之。
夫三阳之表。是三阳标也。无形经络受客阴。乃表之表也。乃阳中阳分也。
宜发其客阴之邪。(别本其字作去字)故前说阳中有阴当汗。
三阳者。太阳阳明少阳也。三阳之标邪。在太阳之上。尚未入阳明少阳。
其证头身背痛。为无形中阴邪也。无形经络受客邪。乃表之表。宜发去客邪。而阳分中之客阴。因汗而愈。洵不诬矣。
若是三阳之里。是三阳本也。主有形受邪。膀胱与胃是也。既受在有形之处。惟宜利小便。下大便则愈。此乃阳中之阴也。此说言主。前说言客。若不穷主客邪正之理。必伤人命。
三阳之里。谓病入阳明本也。阳中客阴传入于胃。主有形受邪。谓邪入。
于胃中糟粕也。胃与膀胱俱在有形之处。胃中饮食变化而成糟粕。其受盛之物。乃成受邪之物也。岂不为有形之邪耶。故宜下大便而利小便也。所谓阳中之阴。非客阴也。是主病也。本病也。明其主客之理。自不误治之矣。
三阴当下者。夫三阴者藏也。外无所主。内无所受。所主者皮毛血脉肌肉筋骨耳。无所受者。无所受盛也。在三阴经络中。有邪者是为无形。乃阴中之阳。可汗而已。是经络无形受客邪。当发汗去之。为三阴标之病也。
三阴属里。夫三阴受邪。必归于太阴。而复还于阳明。何也。太阴从标本而化。归于受盛之官。变化出焉。为有形迹之阴邪。自当下之而愈。若是无形中所受。乃三阴标之病也。外有所主者。谓脉尚系弦紧洪滑等。至七表之脉也。病虽传里。而经络之中。尚为客邪也。是三阴之标。未入三阴之本者。若入三阴之本。则所受盛矣。经曰。无形之邪。乃阴中之阳。故曰可汗。谓还当解表。不可擅下也。至于三阴之本。当下之证。解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