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和议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定那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朋。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