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云:一月究竟太远。
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去。
李云:何法?
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干,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讲明一月。
伊云: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云:转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
李云:换约之期总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李云:我不能作主。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押。
伊云:何不明日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
李云: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日签押。
伊云:即定后日十点钟。
李云:仍在此处当面签约否?
伊云: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
李云: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日”为请,方可允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
东方兵事纪略(一篇)姚锡光
光绪甲午七月朔,中国始班宣战书。于是高升轮舶已燔,牙山屯营已溃。其始固委蛇言款,盖不得已而出于战,当道原无战备之心;识者固知兵气之不振、战局之靡终,必无以善其后。而割地偿款之机,已兆于此。
方东事之起也,倭人盛兵渡朝鲜;而我乃始请英使调停(五月初六日,鸿章电总署略称:‘顷英欧使过谈,亦不以倭派兵为是;谓已致其驻韩领事、驻倭领事设法劝解’云。十七日,又电总署略称:‘前英欧使过津,鸿面商电英劝阻日本进兵;昨英领事持欧函来告,已电其外部属驻英倭使转知,未知听劝否’云。又是日,总署电鸿章略谓:‘昨英欧使来谈:“倭兵在仁必不到汉”;欧与倭署使小村密交,其言度非悬拟’云),复倚俄使劝阻(五月十七日,鸿章电总署称:‘顷俄喀使过晤,鸿嘱其速电外部转电驻倭俄使,切劝与我约期同时撤兵。喀深为然;日内即电致其外部’云。十八日,又电总署略称:‘俄使昨已电俄京七百余字,请饬其驻倭使力劝;如不听,则俄必从事于后’。二十一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接俄廷回电,令伊暂留津与鸿商办倭、韩交涉事;其如何商办,训条随后电寄’云。二十六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奉该国电复,即令巴参赞来告:“俄皇已电谕驻倭使转致倭廷,勒令与中国商同撤兵;俟撤兵后,再会议善后办法。如倭不遵,电报俄廷,恐须用压服之法”’云。二十七日,又电总署略称:‘喀使派巴参赞及领事来称:驻倭俄使电谓:往晤陆奥,不肯撤兵。
第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