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从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企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髦不知分别?
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钜,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辩。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云:不许我驳否?
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因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出运傤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云:停战期满,可请展期。
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云:三日后如蒙允许,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多延数日。
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