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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86。火焚舟楫,水灌都城,飞石撞垣,掷钩取物者,所以达兵之不及也。
[原注]此是借势以达兵之用。
87。联牛以导水,拜井以求泉,积冰以成垣,列桩以缓浪,所以济兵之穷也。
[原注]此是用权以济兵之穷。
88。火可以动机,水可以运轴,物可以变迁,人可以出没者,所以愚敌而使之不测也。
[原注]此是隐伏以误敌之心。
89。故兵可为妖,可为怪,可为神灵,可为鬼魅。
[原注]此又总言大意以起下。
90。是以狐鸟吉祥,鬼灾告异,神甲昼见,魔兵夜出,所以骇其耳目,乱其心志,使之奔走惶惑,而不能与我战也。
[原注]此是上节所言妖怪鬼魅,乃皆人之假作也。
91。甚至风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祷而求,云雾雷电可以术而致。千变万化无穷者,莫非所以佐吾之胜也。
[原注]此是上所云神灵之事,乃术之使然也。“千变万化”二句,恐前所列未尽,故复总言以该其余。
92。若夫幻妄之术,亦世之不能无者。敌或借之以为用,而我犹不可以不知。故谍之所告,心当预明。
[批评]此后俱言幻术。
[原注]此又举敌每用幻术惑我,不知之明,则必惊惧无措。故将亦宜悉谙于平日,然后仓卒应之无难也。
93。彼百步之外,数里之内,忽焉而有营屯之壮丽,兵马之浩,近听不闻镳甲之声,远听不闻钲鼓之震者,幻也。
[原注]此是有形无声之幻,俗云金遁似之。
94。壁垒之上,鸟爵不飞,甲兵之覆,众且骇窜,突然而有猛兽毒蛇,入我营阵,能狂奔踉跳,不能搏击吞噬者,幻也。
[原注]此是有形无伤之幻。
95。山陵川原,自有定位,忽焉高山峻岭,塞阻路岐;巨浪洪涛,望洋无际;林木森布,火焰四张,土人所不及知,乡导所不能辨者,幻也。
[原注]此是山水树火忽见之幻,俗云水土木火遁似之。
96。至驾芦为云,剪纸为马,抛石扬沙,驱雷走电,乘草龙以入阵,飞宝剑以击人者,幻也。
[原注]此奇而又奇之幻,可见之实用者,最当防之。
97。夫方术之术,实理也;幻妄之术,妖邪也。御方术者以机权,破幻妄者以刚正,则我有以胜敌,而敌无以胜我矣。
[批评]以机权、刚正为应破之具,至当之论!
[原注]此通结上所列而言。方术、幻术,在我能之,固可以佐胜;若敌以之愚我误我,则用机权以御方术,用刚正以破幻术,此不易之理也。机权者,谓随机而用权以应之;刚正者,谓出我之刚直正大以镇之,见其不能为害也。
物略第十一
[题解]物略者,凡飞潜动植,有形之物之大略也。上篇言方术幻术当知,此篇言天下之物,凡可资于军中之用者,亦所当知。庶明于心者利于行,有胜而无败也。故以《物略》为第十一。
98。天下之物理,有相生者,有相克者,有相感者,有相成者,有相制者,有相胜者;有言其性体者,有言其声气者,有言其形势者,有言其作用者。杂然并撰,分类别行,凡有利于兵之事者,不可胜穷也,姑举大略言之。
[批评]此篇所载虽云物略,实巨细精粗咸备。将能由此而推极之,则用无不利矣。
[原注]此总明万物无穷,惟举大略。撰,具也。类,相同也,行,等列也。
99。圆者易转,方者易置,欹者易仆,直者易植,窍者易浮,锐者易刺,牝者易变,牡者易入,刚者易折,柔者易曲。此皆物理之常,无足为异。
[原注]此先举理之常,人所能知者,后则言相生等类也。
100。金火相守则流。
[原注]金流者,火克之也。
101。火木相得则炎。
[原注]木能生火,故火得木,则必相成而炎烧也。
102。以金击石则火,以木钻木则燃。
[原注]击则势猛,故火生。钻则薰灼,故火燃。
103。又若火遇风则炽,遇水则灭。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
[原注]火炽因风者,相成也;灭因水者,相克也。水结因寒者,相成也;竭因火者,火多胜水之少也。
104。火虚则不燃,实则易烬。水流则不腐,止则易温。
[原注]火虚不燃,即穴不燎毛,吹不烧烛也。烬,焚尽之余也。水流则动,故不腐臭,止则停滞,故易于温暖。又传弱者不能行舟载物。
105。下火既炎,则上火益焰。下流既远,则上流自缓。
[原注]火性炎上,故下炎者上益盛,水性润下,故下流者上自缓。
106。此五行之本体然也。
[原注]结言上所论者,皆金木水火本体自然。
107。故以火焚石者,激之而后裂。以水灌城者,决之而后倾。
[原注]此言用水火者,虽能伤害,然必借势行之,方可成功。不激则石未崩裂,不决则城不倾颓也。
108。是以备水攻者,当防其上流。御火攻者,当断其上风。
[原注]防上流者,惧敌之决水也。断上风者,惧敌之乘风也。然防之,犹不若先居上流者之为得。断之,犹不若不近草莽之为安。不得已而一时遇敌,防之断之可也。
109。盖火可扑也,亦可煽也。水可壅也,亦可导也。此水火者所以济攻而非专攻,所以攻人而亦虑人之反攻也。
[原注]火可煽起,水可壅至,故能济吾之攻;亦可扑灭,可导流,则不当专恃以攻也。虑人之反攻者,盖风候无常,彼我之地势相似也。如刘元进攻王世充,因风纵火,俄而风回,反被烧死。智伯约韩、魏决水灌晋阳,既而赵杀守堤吏,反受灌以亡。故当虑也。
110。天下之物,犹有入火不焚者,入水则沉;入水不溺者,入火则化。欲制其用者,亦不可不利导之也。
[原注]此言物之利于水火不同,因势而用者,方得其利,故亦附于水火之末。
111。向月窥林者暗,背月窥林者明,此光影之相乘也。故备夜战者,以火烛敌,常使我隐而敌见也。
[原注]以火烛敌,即《虎韬。必出章》云:“设云火远候,必依草木、丘墓、险阻”意。盖我隐而伏,则敌莫测;敌形外见,我可击之也。
112。顺风而飞则翼张,逆风而行则肩竦,此顺逆之相反也。故惊尘突烟,借施之,虽百万之众可奔也。
[原注]此与上“御火攻当断上风”意互相发。盖惊尘突烟,人之所苦。顺风固可以迷敌,而我值逆风亦当知防也。
113。甓口藏声,室隙传响,此声闻之相通也。故谷口语如附耳,山头语如对面。而山谷之应声,亦可资之以助兵威也。
[原注]即山谷之应声,可助兵威,则军中之钲鼓当多设,亦可推矣。
114。螩见谶旱,鹊呼多晴,鸠暮鸣则雨,鸢朝戾则风;半体之鱼虽死,悬其波可以知海潮之信者,此气之相感也。
[原注]此言天之旱晴风雨,地之海潮消长,不但考于阴阳等书,可以预卜,物类亦有先知也。螩,庸,状如黄蛇,鱼翼,出入有光,见则大旱,出《山海经》。
115。磁石引针,汞汁熔锡,鼋脂得火则销铁,柏膏遇焰则烁石,桦木燃灯遇风不灭,樟脑髜火近衣不焚者,此性之自然也。
[原注]汞汁,即今之水银。樟脑,一云韶脑。
116。火晶向日则燃艾,煅石入井则起雷,火焚鸡羽而风飙生,铁入蛟潭而雷雨至。此形之相击,而理亦相通者也。
117。金杯注酒,遇鸩则焰生。银箸尝食,遇毒则色变。饮酒入瘴乡,则烟岚不染。列炬过深涧,则阴气不侵。此物相胜也。
[原注]鸩,毒鸟,食蛇,以羽画酒,饮之即死。瘴乡,如今之两广也。烟岚,山之毒气,饮酒则血行气盛,故不染。炬,火燎也。火属阳明,故阴湿之气不能侵及。
118。角烟弥山,可怖山兽。蘜烟覆水,可制水蛩。野葛之毒,解于蕹菜。鸩羽之毒,解于犀角。此物之相制也。
[原注]蘜,《尔雅》注云:即秋华菊也。蛩蛩,巨虚,兽名,一曰蝉蜕也。野葛,蔓草,根有毒;菜叶作汁,可制治之。鸩,解见上。犀,兽名,毛如豕,蹄有甲,头如马,有三角,鼻上食角短,头上额上角长,角上白缕直至端者,曰“通天犀”,食之可治鸩毒。
119。肉可晒之以作糗,谷可庾之以为粮,鱼可干之以备羹,乳可取之以供酪。在山有榛栗之实,在水有菱芡之米,皆可采之以济饥者。此物之有用也。
[原注]糗,干也。谷,五谷也。庾,在野小仓名。乳,诸畜之乳也。酪,夷虏之酒名,用畜乳为之者。
120。社狸之足,可制鞗革。牦牛之尾,可着旌竿。牛马之胞,可作浮具。狼、驼之粪,可备烽烟。此以无用为有用也。
[原注]社狸,野猫也。鞗革,其皮可饰辔也。狼、驼粪,烧烟不散,直上甚高,故边堠用之以传警息。
121。妖狐巨狸之迹,踵之可以渡河冰。野马黄羊之踪,循之可以得水道。以至驼足之所据,蚁垤之所筑者,可即之而知伏泉。此因物之灵以为用也。
[原注]狐狸性多疑,遇冰则贴耳听之,无声方过,故有其迹者,冰必坚厚而可渡。水道伏泉亦此类。大抵蠢动含灵,无非物性,故因之而可知。
122。是以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总括其利,不遗微小,则虽百万之众无所穷,千里之远无所困。
[原注]此通前而言。物之无穷如此,能察理用之,则必皆得其利,故可以统众而远征。不知兵者,厌为微小而昧之,安足以济其用哉?
地纪第十二
[题解]地纪者,地之大要,犹云纲纪也。上篇言为将者当知物略,此篇言地利乃兵之助,尤不可不知。而知之能极其详,然后用之无不胜也。故曰《地纪》,特列于第十二。
123。凡地之大势有六:一曰要地,二曰营地,三曰战地,四曰守地,五曰伏地,六曰邀地。
[批评]此篇论地,模写详明,转移有法,读之再三,利害真在目中。且末“警”、“激”二字,极为见大。
[原注]地本无六者之名,自人视之,乃有此六等,故首揭之。详见于下。
124。要地者,山川之上游,水陆之都会,可以跨据控引者也。
[原注]此下释六地之义。要地,如孔明谓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益州沃野千里,天府之地。若跨有之,汉室可兴之类。
125。营地者,背高而面下,进阔而退平,利水草,可依傍者也。
[原注]如孔明伐魏,六出必于祁山,后驻师五丈原,与民杂耕渭滨之类。
126。战地者,平原广野之冲,草浅土坚之处,可驰骋突击者也。
[原注]如周德威劝庄宗退军邑,用骑兵大破梁将王景仁之类。
127。守地者,川流环抱之区,山坂峻险之塞,相为联络而不断者也。
[原注]如张良谓关中之地,披山带河,四塞为固,阻三面而自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之类。
128。伏地者,层山广谷之中,茂林蓊之所,可以藏匿诱引者也。
[原注]如孙膑谓马陵道狭,而旁多险阻,乃令万弩夹道而伏,射死庞涓之类。
129。邀地者,间道歧路之乡,关塞要津之扼,可阻绝而横击之者也。
[原注]如李左车谓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从间道绝之,则进不得斗,退不得还之类。
130。此六者,兵家之善地也。得之者胜,失之者败。得失之机,将当先知也,而地之利害不与焉。
[批评]总结上起下,极为有力。
[原注]此承上言,六地虽善,然必得之斯可胜,失之则无所借,宁能免于败乎?故将当先知其机也。利害不与,谓先止论地势,而或利或害,未之及也,观下文自见。
131。故山陵川泽者,地之所有也。广、隘、夷、险、易、阻者,地之自然之形也。趋、避、向、背者,人之用地之利也。凿山、穿陵、引川、涸泽者,变地之形以为之利也。
[原注]此言地有自然之利,人当变通因之。
132。故苟得其利,则虽彼强而我弱,彼众而我寡,轻重之势,若不可支,足以抗之而取捷也;彼佚而我劳,彼饱而我饥,虚实之势,若不可变,足以狃之而无损也;彼车而我骑,彼骑而我徒,侵轶之势,如山如风,足以当之而莫毒也。
[原注]此言得其地利,则为吾兵之助,故其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