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制度的最后阶段适用的东西,也必定适用于在此之前的各个阶段,尽管在程度上稍有一点差别。如果土地的再分割还没有达到用铁锹来代替犁的地步,那末这种分割也会引起许多严重的弊病。如果农场不太大以致于不能被一个拥有资本和才智的经营者来管理,那末也不可能设想在它分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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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互相分离的地产时,还能被经管得一样好,一样经济。这个结论,当然是根据那些已经确定的、为一切行业所共有的一般原理得出的。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想象到。在农场变得如此之小甚至于不能充分使用一匹马和一张犁的时候,一定会造成多大的资本浪费呀!这正是逐步导致替之以铁锹的条件,因为仅仅为了耕种一小块土地而去养一匹马,一定是太破费了。但是,在农场变得这样小以前,资本和劳动的浪费也许还是很可观的。我们假设:现在一个人占用了一块土地,并且充分使用了
25匹马来耕种。如果这个农场最终分成了10个一样大小的各自分离的企业,每个农场用匹马显然已不够了,那末它们各自都得有3匹马,因此原先用25
匹马耕作的土地,而现在没有30匹就不能耕种了。为了避免这种浪费,如果耕作者满足于每块地上用2
匹马,那末十分明显,许多土地就得用铁锹来翻耕。这就在一种情况下浪费了资本,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浪费了劳动。
①塔莱朗说:最大的经济是人的经济。①
两块同样大小和同等肥力的土地,一块用犁耕种,另一块用铁锹耕种,后者总会提供更多的收益。我听说,在某些土地上,比如粘土,这种差别比在别种土质的土地上更大。在一切土地上,这种差别都是相当大的。
确实,有一个办法可排除这种不便、即几个小土地所有者共同养一匹马和保有一张犁。如果普遍实行了这种性质的协作,那末它将是非常有利的。
事实上,这种协作或类似的组织,对于使用畜力的犁耕和土地不断再分割的并存是完全必要的。可是,我们不难预见这种合股机构必将引起多少争执啊。
①
另外,就以任何一种更加昂贵的农业机械,比如一台脱粒机来说,一两个,也许甚至五六个很小的土地所有者一定负担不起这样一台机器的费用。因为,除了支付机器本身的价钱和维修费之外,只要在找不到水力的地方,还必须有几匹马去拉动它。即使有五六个人;那末在分摊维修和操作脱粒机所需的建筑物中各人的份额方面,又怎样达成协议呢?这个例子将使我们对土地分成小块之后在采用农业的各种改进方面所造成的障碍有所了解。
即使人们完全承认土地分割过小的这些弊病,可是他们也许还是要说:
在家庭所有子女中实行平均分享遗留下的地产,并不一定导致地产再分割得过于零碎,而恰恰就是这些弊病的经验提出了一种补救办法,因此这一制度能自我纠正。换句话说,由于这些所有者发现拆散农场对他们不利,因此就把它完整地保留下来。①有许多办法可使这种看法成为可能:第一、我何假定父亲把他的地产均等地留给他的子女。在[www.kanbaapp.com]他死后,所有孩子也许一致同意生活在一起,并共同耕种土地。十分明显,只要他们还是单身汉,这种情况是非常可能的。但是,在他们结婚并有了家庭之后,这种办法必定变得越来越不方便,甚至也许是不可能的了。毫无疑问,虽然他们各自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但也许仍在一起劳动。可是,每个人天生喜爱拥有某些专门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这种心理必定使他老是反对这种制度。当这些家庭成员不再住在一起并有了他们自己的妻儿时,则尤其如此。那时,各自的利益就显得突出,而这种利益是与财产共同体不一致的。
其次,儿子中的一个也许自愿承担共同财产的全部管理工作,每年把总收益中的适当部分付给每一个兄弟,直到他能够用货币来偿清相当于他们一份土地的本金时为止。而另一方面,他的兄弟们也许到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地方去寻找发财的机会。但是他们的收入来源仅仅是一小块未出卖的土地,而且他们的兄弟或许还不能以资本来付清他们土地的价值。在一个人只有很少一点钱来作为他事业的起点时,要在世上发迹是困难的,他们必然也是这种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须记得,小土地所有者的一切习惯和感情都非常反对这种办法。他当然依恋着使他长大成人的土地,依恋着农村生活和各种农务,他一想到背井离乡就憎厌,尤其不愿改变职业。①①
德斯塔埃尔先生在《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中说:他们估计,英国每个居民有英亩土地:爱尔兰平均只有-英亩,而且在人口最多的一些地区还不到1英亩。可是,我查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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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人口统计表,发现并不是这个情况。如果分别把居民人数与土地面积比较一下,那未每人所得土地的平均数看来几乎是相同的,尽管在某些地区也许有一些差别。但是,爱尔兰没有一个地方能有接近于曼彻斯特周围二十英里的农村中那么多人口的。
①根据两年前一位号称登记所总监的人所提供的一份官方账目来看,那时,法国的抵押财产总计达亿,债款为23,300万法郎,相当于44,900
多万英镑。现在,以6%(它还低于平均利率)来计算利息,那未利息几乎达到2,700万英镑,这一总额并不比大不列颠全国的债款每年支付的利息少多少。
①在农业中的分成制度下,地主给他的佃户提供经营农场所必要的资本,而全部产品通常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
凡是在田野和山林之间养育成长的人,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这些天然的感情,但是这种感情在小土地所有者身上显得尤为突出。拥有一点点他可称之为他自己的土地这样一种意识,紧紧地把他束缚在这块土地上。确实必需有一种强烈的诱因,才能使他离开他的土地、并且把他的财产投入他陌生的、波澜起伏相变化无常的世界。
不管某些作者怎样嘲笑这些被称之为乡巴佬的愚昧无知,因为他们不愿到别处去尽力增进他的财产,而宁愿在故乡的一小块土地上过着单调的生活和眼看着家庭的地产遭到不利的分割,以致使他们永远和他的地产分开,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否认人们常常有一种强烈的感情,足以使他们即使在清清楚楚见到了物质利益的时候,还会做与这些利益相反的事情。以经济观点来看,当这种离乡背井改操他业的做法对当事人来说也许并不像更冷静、更聪明的旁观者看得那样清楚的时候,情况就更是这样。我们总得记住,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虽然财富是欲望的主要目的,但远不是唯一的目的。①可是,有人也许要问:为什么小土地所有者必须改变他的住处和职业呢?
他可以把他的土地租给他的兄弟或别人,并在他自己的土地或邻居的土地上当个受雇佣的计日工。这样,他对农村生活的爱好就可以得到满足,而父亲的地产又可保持完整。那么让我们来看一看,就财富而言,他的利益是否真的会促使他这样做呢。
第5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