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土地所有者有子女,特别是儿子,他们就帮助他干活。由于无论他们劳动与否,他总得养活他们,所以对他来说,他们的劳动全是收益。他之供养子女并非因为他们是他的佣仆,而是因为他们是他的后代。因此,尽管他们的努力也许并不十分有效,但是对家长来说,还是比没有好得多。他去雇一个零工也许是不上算的,但是如果他有儿子,那未他最好还是让他们劳动而不是养着让他们游手好闲。当他自己的土地通过他们的帮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耕作之后,而且也只有到这个时候,他才允许他们为别人劳动。
由于这些原因,一个小农,尤其是如果他也是个土地所有者的话,在土地上花费的劳动量将大大超过一个只关心利润并能从雇佣劳动中得到利益的富有的雇主一资本家。因此,他必然能够从土地上获得比后者更多的产量,甚至能把雇主一资本家决不会开垦的土地改造成为肥沃的农田。我认为,威斯地方和布鲁日周围的农村可作为这一真理的例证。在比利时的其他地方,像从布拉邦特和从布鲁塞尔到迈斯特里希特的整个北部乡村,列日和那慕尔,那里的土地天然就很肥沃,不需要花费像在东佛兰德和西佛兰德那样的劳动和精心管理,一般来说,农场也大得多。
在山乡也是这种情况,那里的土地分得很小,可是小土地所有者的毅力和勤奋是无与伦比的。在萨瓦的阿尔卑斯,我们看到了位于惊人高度的峡谷之上的耕地,大多数旅行家一定认为,即使靠着健壮的四肢和一根合用的手杖,要登上这样的高度也是一种不可轻视的技能。当我们考虑到把农具带上这样高的地点又把收获的庄稼运到山脚下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到这些小土地所有者所作出的努力了。
于是,我们可以完全承认,小土地所有者的耕作方式是从土地上取得最大数量产品的一种方式。但是否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它对国家的财富最为有利呢?在这种耕作制度下,总产量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为在土地上花费了这么多的劳动。然而,毫无疑问根据我们在探讨利润学说时得到的那个影响一切产业部门的原理,并根据我们在地租一章中关于那些仅适用于农业的考察,我们知道,虽然就绝对量来说总产量更大了,但相对于所花费的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管理方面的劳动量来说,与土地操于少数富有、聪明和有事业心的雇主一资本家之手的情况相比,总产量必将更小。换言之,前一种情况的劳动效果比后一种情况差。因此,前一种情况与后一种情况相比,存在着财富主要源泉的浪费。②如果土地的总产量比较大,那末在另一方面必将存在着所有别的东西的不足,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毫无疑问,土地上使用较少的一部分人口,而与他们的努力相对而言却有更多的收益,让其余的人去从事商业或制造业,在这种地方国民财富的总量将更大。我们可以肯定,除非后两个生产部问至少像前一个生产部门一样有利可图,那末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也许要比大部分人从事农业的情况下所得的为少,但是,其他各种财富的超过额不仅绰绰有余地抵消了这种减少,而且甚至可以有更多的农产品,当然不是国内生产的,而是用工业品从国外换取的。那末错误就在于,忽略了小规模耕作获得的大量总产品,是以共它各种东西的减少来换取的。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国家的产业总收入比更为有利地使用劳动的国家少。当小规模耕作推进到最大限度,它终将导致用铁锹耕作,所以我们一定会在铁锹耕作中见到,土地分割成零碎的小块所造成的最终后果。毫无疑问,一个国家以这种方式来耕作就能生产出比在任何一种耕作制度下多得多的农产品。如果食物是人的唯一必需品,那末从本国土地上生产的粮食就能供养更多的人口。①但另一方面,该国人民的财富必定减少到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程度,全部或者几乎全部收成一定被生产它的人吃光,只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余剩可以用来购买国内或国外的工业品、艺术品和天才的杰作,而且也没有资力来供养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即使有人愿意献身于艺术和科学,并期望得到货币报酬,但是没有人可以富裕得足以有空闲的时间来从事这种工作,因而普遍的野蛮状态必将逐渐遍及全国。
我已说过:同任何其他耕作方式相比,在铁锹耕作下,能够生产出更大的产量,因而任何一个特定国家的土地产物可以供养更多的人口。但是,一个制造业与商业非常发达的国家,还是可以比一个专门用铁锹来耕种的农业国所供养的人要多得多。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产量必然受领土范围的限制,而工业品的增加则是无限的。只要这些产品不断增长,并能用它们来有利地交换各种各样外国生产的食物,就可以维持人口的继续增加。我们可以肯定,每当通常从国外进口食物的时候,这样做要比用本国的土地来生产②
关于这个问题,详见论国民收入一章。
①请参阅论不同行业的毛利润一章及注一。
更大的一个数量对这个国家更为有利。
由此可见,用铁锹耕作的国家人口之所以必然稠密,完全是因为大多数人被用来从事单一的食物生产。如果在上述情况下他们的需要主要地被限制在所有必需品中这一最必不可少的必需品上,那末同一个国家在无需增加劳动和资本量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对劳动和资本的不同分配,就可以供养同样多的人口,而且食物的供给更可以丰富些。在我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一切好地均以最适于把它们转变为利益的方式,即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收益的方式来耕种之后,再加上完全以制造业来作为向外国取得口粮的手段,那么,通过这种方法所取得的食物量,可能比相同人数的劳动用铁锹来函耕国内吃力不讨好的土地所能生产的食物量更要多得多。因此,如果人口相同,对他们的供给就更要充足得多;如果人口增加,那末他们的生活还是不亚于铁锹耕作所能维持的水平。
可是,在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奢侈和艺术已有了巨大的进展,只有一部分人,也许只有少数人从事食物的生产或商品的制造,以便运往国外交换食物。其余的人,如不担任国家公职、自由职业或进行文学和科学的研究,就从事于国内消费的生活舒适品和雅致品的生产,或者仅仅为大人物的愚行和怪想效劳。因此,如果居民的人数甚至比不利的铁锹耕作制下可能有的人数更少,那末直接间接地从事于增加食物供给的人数在居民中所占的比例更要小得多也就毫不足怪了。但是,如果他们的人数更少,那末在另一个方面,他们就更宫得无法比拟。不仅因为这个缘故,而且因为他们更懂得使用劳动的最有利方式,所以进一步积累财富的能力也更大,从而为未来人口的发展开拓了更多的余地。
对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土地分割成零碎的小块对任何特定国家的土地所生产伪总产量有利,所以这是对国民财富最有利的制度,就谈到这里。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只需补充一点就足够了,这就是,在法国和爱尔兰,农业中使用的人口比英国多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一种情况下
存在着地产的再分割,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有农场的再分割。那末这两个国家是否比英国更富了呢?众所周知,实际情况恰恰与此相反。
但是,有人认为:不管怎样,与其面积相比,爱尔兰供养的居民人数甚至比大不列颠南部——欧洲最富庶、耕种得最好的地区——还要多。姑且承认情况就是如此(可是,这种情况看来不大可能是真实的),也只是因为绝大多数人光是在生产食物,还因为这种作物所提供的食物量比大多数作物所能提供的口粮更多。①再说一句,我就结束这个问题。我相信,没有一个人将坚持认为,用大量耗费劳动和资本的方法来强使贫瘠的荒地和山岭提供很少的农产品,对国民财富来说是一个好办法。但是,不管是以上述方式来使用这种劳动和资本,还是把它们用于从已耕地上竭尽全力榨出更多的收成,情况是完全相同的。
因为,用这种方法,每英亩土地上生产的收获量也许确实很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所浪费的国民财富源泉也像另一种情况下一样多。所以这样一种想法——使一定面积的土地尽可能生产最大数量粮食的制度必然有利于一般财富的增长,也是错误的。人们注意了大的产量,却没有注意到为此支付的①
这一点将在以后作更为详细的说明。
价格——购买一切东西所支付的最初买价,即劳动。如果后者是相当大的,毫无疑问,那末前者也将是如此。但两者相比,产量毕竟还是不大的。
我们已驳斥了支持地产和农场的再分割有利于一国财富的论点,这一论点源出于在这种情况下总产量通常很大这一事实。现在我们可以转入另一方面的考察,同一个观点可以用来有力地证明大地产不利于国民财富。
在论述利润问题时,我提到,虽然大雇主兼资本家比那些小规模经营企业的人相应地有着积蓄他们盈余的极大便利,但是他们的实际积累常常远远不是同他们的积蓄能力一致的。因为他们热衷于挥霍,而满足挥霍的收入甚至常常跟不上不断增长的挥霍程度。如果这种考察适用于这样一些人,他们的财产是他们自己努力的成果。他们也许应该非常珍惜他们一生的积蓄,那末它将更适用于大土地所有者。因为,他们从童年起就在奢侈的环境中长大,没有缺乏财富的体验,因而对拥有财富的好处没有恰当的估计,没有最强有力的纽带,即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财富,使他们不忍舍弃财富。虽然人们在不再需要节俭的时候,节俭的习惯常常还会保持下去,但他们则从来就不惯于节俭。因为他们非但没有听到过节俭被称颂为一种美德,而倒是一直接受这样的教导,即认为节俭仅符合于店主的身份,而与绅士的身份毫不相称。
第4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