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国伦理学史>第46章
第三节良心之体用,体用用良心与智情人心之作用,蕃变无方,而得括之以智、情、意三者。然则良心之作用,意将何属乎?在昔学者,或以良心为智、情、意三者以外特别之作用,其说固不可通。有专属之于智者,有专属之于情者,有专属之于意者,亦皆一偏之见也。
以余观之,良心者,该智、情、意而有之,而不囿于一者也。凡人欲行一事,良心该有智必先判决其是非,此良心作用之属于智者也。既判其是非矣,而后有当行不当情意行之决定,是良心作用之属于意者也。于其未行之先,善者爱之,否者恶之,既行之后,则乐之,否则悔之,此良心作用之属于情者也。
由是观之,良心作用,不外乎智、情、意三者之范围明矣。然使因此而谓良心起于特智、情、意三者,无论何时何地,必有良心作用存焉,则亦不然。盖必其事有别之行为善恶可判者。求其行为所由始,而始有良心作用之可言也。故伦理学之所谓行为,本指其特别者,而非包含一切之行为。因而意志及动机,凡为行为之原质者,亦不能悉纳诸伦理之范围。惟其意志、动机之属,既已为伦理学之问题者,则其中不能不有良心作用,固可知矣。
良心有因他良心者,不特发于己之行为,又有因他人之行为而起者,如见人行善,而人之行为而有亲爱尊敬赞美之作用;见人行恶,而有憎恶轻侮非斥之作用是也。
起者良心有无上之权力,以管辖吾人之感情。吾人于善且正者,常觉其不可不良心之权力为,于恶且邪者,常觉其不可为。良心之命令,常若迫我以不能不从者,是则良心之特色,而为其他意识之所无者也。
良心既与人以行为、不行为之命令,则吾人于一行为,其善恶邪正在疑似良心每为妄之间者,决之良心可矣。然人苟知识未充,或情欲太盛,则良心之力,每为妄念所阻念所阻。盖常有行事之际,良心与妄念交战于中,或终为妄念所胜者,其或邪恶之行为,已成习惯,则非痛除妄念,其良心之力,且无自而伸焉。
幼稚之年,良心之作用,未尽发达,每不知何者为恶,而率尔行之,如残良心未发达虐虫鸟之属是也。而世之成人,亦或以政治若宗教之关系,而持其偏见,恣其之害非行者。毋亦良心作用未尽发达之故欤?
良心虽人所同具,而以教育经验有浅深之别,故良心发达之程度,不能不良心发达因随之而异,且亦因人性质而有厚薄之别。又竟有不具良心之作用,如肢体之生人而异而残废者,其人既无领会道德之力,则虽有合于道德之行为,亦仅能谓之偶合而已。
以教育经验,发达其良心,青年所宜致意。然于智、情、意三者,不可有所偏重,而舍其余,使有好善恶恶之情,而无识别善恶之智力,则无意之中,恒不免自纳于邪。况文化日开,人事日繁,识别善恶,亦因而愈难,故智力不智情意三者可不养也。有识别善恶之智力矣,而或弱于遂善避恶之意志,则与不能识别者宜并养何异?世非无富于经验之士,指目善恶,若烛照数计,而违悖道德之行,卒不能免,则意志薄弱之故也。故智、情、意三者,不可以不并养焉。
第四节良心之起源,良心之起源人之有良心也,何由而得之乎?或曰:天赋之;或曰:生而固有之;或曰:
由经验而得之。
良心因经验天赋之说,最为茫然而不可信,其后二说,则仅见其一方面者也。盖人之而发现初生,本具有可以为良心之能力,然非有种种经验,以涵养而扩充之,则其作用亦无自而发现,如植物之种子然。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发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气之助,则无自而萌芽也。故论良心之本原者,当合固有及经验之两说,而其义始完。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则昔贤进化论,尝详言之。盖一切生物,皆不能免于物竞天择之历史,而人类固在其中。竞争之效,使其身体之结构,精卵[神]
进化定例之作用,宜者日益发达,而不宜者日趋于消灭,此进化之定例也。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与其他多数之人,相集合而为社会,为国家,而后能相生相养。夫既以相生相养为的,则其于一群之中,自相侵凌者,必被淘汰于物竞之界,而其种族之能留遗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爱护故也。此互相爱护之情曰同情为良心同情。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绪也,由此端绪,而本遗传之理,祖孙相承,次作用之端绪第进化,遂为人类不灭之性质,其所由来也久矣。
第一节总论,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凡两相比较者,皆不可无标准。今欲即人之行为,而比较其善恶,将以何者为标准乎?曰:至善而已;理想而已;人生标准之鹄而已。三者其名虽异,而核之于伦理学,则其义实同。何则?实现理想,而进化不已,即所以近于至善。而以达人生之鹄也。
持理想之标准,而判断行为之善恶者,谁乎?良心也。行为犹两造,理想良心为理想犹法律,而良心则司法官也。司法官标准法律,而判断两造之是非,良心亦标之标准准理想,而判断行为之善恶也。
夫行为有内在之因,动机是也;又有外在之果,动作是也。今即行为而判断之者,将论其因乎?抑论其果乎?此为古今伦理学者之所聚讼。而吾人所见,则已于良心论中言之,盖行为之果,或非人所能预料,而动机则又止于人之欲望之所注,其所以达其欲望者,犹未具也。故两者均不能专为判断之对象,惟志向兼取动机及其预料之果,乃得而判断之,是之谓志向。
吾人既以理想为判断之标准,则理想者何谓乎?曰:窥现在之缺陷而求将理想因人而来之进步,冀由是而驯至于至善之理想是也。故其理想,不特人各不同,即同异亦因时而一人也,亦复循时而异,如野人之理想,在足其衣食;而识者之理想,在餍于异道义,此因人而异者也。吾前日之所是,及今日而非之;吾今日之所是,及他日而又非之,此一人之因时而异者也。
理想者,人之希望,虽在其意识中,而未能实现之于实在,且恒与实在者理想随境遇相反,及此理想之实现,而他理想又从而据之,故人之境遇日进步,而理想亦而益进随而益进。理想与实在,永无完全符合之时,如人之夜行,欲踏己影而终不能也。
惟理想与实在不同,而又为吾人必欲实现之境,故吾人有生生不息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