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俭之要,在能容人,人心不同,苟以异己而辄排之,则非合群之道矣。
且人非圣人,谁能无过?过而不改,乃成罪恶。逆耳之言,尤当平心而察之,是亦恭俭之效也。
第九书交友,朋友之关系人情喜群居而恶离索,故内则有家室,而外则有朋友。朋友者,所以为人损痛苦而益欢乐者也。虽至快之事,苟不得同志者共赏之,则其趣有限;当抑郁无聊之际,得一良友慰其寂寞,而同其忧戚,则胸襟豁然,前后殆若两人。
至于远游羁旅之时,兄弟戚族,不遑我顾,则所需于朋友者尤切焉。
朋友相规朋友者,能救吾之过失者也。凡人不能无偏见,而意气用事,则往往不遑自返,斯时得直谅之友,忠告而善导之,则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相助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济其患。人之营业,鲜有能以独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学艺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兴一业,尤不能不合众志以成之。则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广。至于猝遇疾病,或值变故,所以慰藉而保护之者,自亲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谁望耶?
朋友之有益于我也如是。西哲以朋友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人而无友,则虽身在社会之中,而胸中之岑寂无聊,曾何异于独居沙漠耶?
择友宜慎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观其所与。朋友之关系如此,则择交不可以不慎也。
凡朋友相识之始,或以乡贯职业,互有关系;或以德行才器,素相钦慕,本不必同出一途。而所以订交者,要不为一时得失之见,而以久要不渝为本旨。若乃任性滥交,不顾其后,无端而为胶漆,无端而为冰炭,则是以交谊为儿戏耳。
若而人者,终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订交矣,则不可以不守信义。信义者,朋友之第一本务也。苟无信义,信义则猜忌之见,无端而生,凶终隙末之事,率起于是。惟信义之交,则无自而离间之也。
朋友有过,宜以诚意从容而言之,即不见从,或且以非理加我,则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世有历数友人过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愤争者,是非所规谏朋友之道以全友谊也。而听言之时,则虽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当温容倾听,审思其理之所在,盖不问其言之得当与否,而其情要可感也。若乃自讳其过而听朋友之规劝忌直言,则又何异于讳疾而忌医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则相为友者,不可以不实行其义。有如农经营实业必借工实业,非集巨资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尽其能力之所及,协而图之。及其朋友行也,互持契约,各守权限,无相诈也,无相诿也,则彼此各享其利矣。非特实业也,学问亦然。方今文化大开,各科学术,无不理论精微,范围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且分料至繁,而其间乃互有至密之关系。若专修一科,讨论学问必借而不及其他,则孤陋而无藉,合各科而兼习焉,则又泛滥而无所归宿,是以能朋友集同志之友,分门治之,互相讨论,各以其所长相补助,则学业始可抵于大成矣。
共患难虽然,此皆共安乐之事也,可与共安乐,而不可与共患难,非朋友也。朋友之道,在扶困济危,虽自掷其财产名誉而不顾。否则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悦,誓不相背负;及一旦临小利害若毛发、辄去之若浼者。人生又何贵有朋友耶?
屈私从公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则宜尽力谏阻,不可以交谊而曲徇之。又如职司所在,公尔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请谒若关系,而有所假借。申友谊而屈公权,是国家之罪人也。朋友之交,私德也;国家之务,公德也。二者不能并存,则不能不屈私德以从公德。此则国民所当服膺者也。①①蔡元培在此段的“国家”、“国民”二词下,画“△”、“∠”号。
第十节从师,人之所以为人者,在德与才。而成德达才,必有其道。经验,一也;读书,二也;从师受业,三也。经验为一切知识及德行之渊源,而为之者,不可欲成才德不先有辨别事理之能力。书籍记远方及古昔之事迹,及各家学说,大有裨于学必从师行,而非粗谙各科大旨,及能甄别普通事理之是非者,亦读之而茫然。是以从师受业,实为先务。师也者,授吾以经验及读书之方法,而养成其自由抉择之能力者也。
师代父母人之幼也,保育于父母。及稍长,则苦于家庭教育之不完备,乃入学亲师。
任教育故师也者,代父母而任教育者也。弟子之于师,敬之爱之,而从顺之,感其恩勿谖,宜也。自师言之,天下至难之事,无过于教育。何则?童子未有甄别是非之能力,一言一动,无不赖其师之诱导,而养成其习惯,使其情绪思想,无不出于纯正者,师之责也。他日其人之智德如何,能造福于社会及国家否,为师者不能不任其责。是以其职至劳,其虑至周,学者而念此也,能不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者乎?
信从师教弟子之事师也,以信从为先务。师之所授,无一不本于造就弟子之念,是以见弟子之信从而勤勉也,则喜,非自喜也,喜弟子之可以造就耳。盖其教授之时,在师固不能自益其知识也。弟子念教育之事,非为师而为我,则自然笃信其师,而尤不敢不自勉矣。
弟子知识稍进,则不宜事事待命于师,而常务自修,自修则学问始有兴趣,而不至畏难,较之专恃听授者,进境尤速。惟疑之处,不可武断,就师而质焉可也。
弟子之于师,其受益也如此,苟无师,则虽经验百年,读书万卷,或未必从师者事果有成效。从师者,事半而功倍者也。师之功,必不可忘,而人乃以为区区修半功倍脯已足偿之,若购物于市然。然则人子受父母之恩,亦以服劳奉养为足偿之耶?
为弟子者,虽毕业以后,而敬爱其师,无异于受业之日,则庶乎其可矣。
第3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