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国伦理学史>第27章
理初独潜心于此问题。其对于裹足之陋习,有《书旧唐书舆服志后》,历考古昔妇人履舃之式,及裹足之风所自起,而断之曰:“古有丁男丁女,裹足则失丁女,阴弱则两仪不完。”“又出古舞屣贱服,女贱则男贱。”其《节妇说》曰:
“礼郊特牲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后汉书·曹世叔传》云: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按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圣人所以不定此仪者,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失,非谓庶人不行礼,大夫不怀刑也。自礼意不明,苛求妇人,遂为偏义。古礼夫妇合体同尊卑,乃或卑其妻。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改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理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又曰:“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其《妒非女人恶德论》曰:
“妒在士君子为义德,谓女人妒为恶德者,非通论也。夫妇之道,言致一也。
夫买妾而妻不妒,则是恝也,恝则家道坏矣。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是夫妇之道也。”又作《贞女说》,斥世俗迫女守贞之非。
曰:“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又尝考乐户及女乐之沿革,而以本朝之书去其籍为廓清天地,为舒愤懑。又历考娼妓之历史,而为〔谓〕此皆无告之民,凡苛待之者谓之虐无告。凡此种种问题,皆前人所不经意。至理初,始以其至公至平之见,博考而慎断之。虽其所论,尚未能为根本之解决,而亦未能组成学理之系统,然要不得不节取其意见,而认为至有价值之学说矣。
余论要而论之,我国伦理学说,以先秦为极盛,与西洋学说之滥觞于希腊无异。顾西洋学说,则与时俱进,虽希腊古义,尚为不祧之宗,而要之后出者之繁博而精核,则迥非古人所及矣。而我国学说,则自汉以后,虽亦思想家辈出,而自清谈家之浅薄利己论外,虽亦多出入佛老,而其大旨不能出儒家之范围。且于儒家言中,孔孟已发之大义,亦不能无所湮没。即前所叙述者观之,以晦庵之勤学,象山、阳明之敏悟,东原之精思,而所得乃止于此,是何故哉?
(一)无自然科学以为之基础。先秦惟子墨子颇治科学,而汉以后则绝迹。(二)无论理学以为思想言论之规则。先秦有名家,即荀、墨二子亦兼治名学,汉以后此学绝矣。(三)政治宗教学问之结合。(四)无异国之学说以相比较。佛教虽闳深,而其厌世出家之法,与我国实践伦理太相远,故不能有大影响。此其所以自汉以来,历二千年,而学说之进步仅仅也。然如梨洲、东原,理初诸家,则已渐脱有宋以来理学之羁绊,是殆为自由思想之先声。迩者名数质力之学,习者渐多,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业为朝野所公认。而西洋学说,亦以渐输入。
然则吾国之伦理学界,其将由是而发展其新思想也,盖无疑也。
中学修身教科书例言。
本书系蔡元培在德国留学期间编着,年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至年月出第十六版。蔡元培取第十六版本作若干修改。——编者一、本书为中学校修身科之用。
二、本书分上、下二篇:上篇注重实践;下篇注重理论。修身以实践为要,故上篇较详。
三、教授修身之法,不可徒令生徒依书诵习,亦不可但由教员依书讲解,应就实际上之种种方面,以阐发其旨趣:或采历史故实,或就近来时事,旁征曲引,以启发学生之心意。本书卷帙所以较少者,正留为教员博引旁证之余地也。
四、本书悉本我国古圣贤道德之原理,旁及东西伦理学大家之说,斟酌取舍,以求适合于今日之社会。立说务期可行,行文务期明亮。区区苦心,尚期鉴之。
第一节总论人之生也,不能无所为,而为其所当为者,是谓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道德①然而袭取也,必也有理想,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①①蔡元培在此处用毛笔加眉批:“仅说到国家而止。”
夫事必有序,道德之条目,其为吾人所当为者同,而所以行之之方法,则不能无先后。其所谓先务者,修己之道是已。修己之道吾国圣人,以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于社会,则宜尽力行之于社会于职分之所在,而于他人之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护惜之,不可有所侵毁。行有余力,则又当博爱及众,而勉进公益,由是而行之于国家,则于法律之所定,行之于国家命令之所布,皆当恪守而勿违。而有事之时,又当致身于国,公尔忘私,以尽国民之义务,是皆道德之教所范围,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虽各各不同,而行之则在己。知之而不行,犹不知也;知其当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之素养,犹不能行也。怀邪心者,无以行正义;贪私利者,无以图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于人,自侮而能敬于人者。故道德之教,虽统各方面以为言,而其本则在乎修己。
康强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身不康强,虽有美意,无自而达也。康矣强矣,而不能启其知识,练其技能,则奚择于牛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能知能。知识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则适以长恶而遂非,故又不可德性以不养德性。是故修己之道,体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废也。
第二节体育修己以体育为凡德道以修己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体育为本。
本忠孝,人伦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无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劳奉养,身不康强不能惟力是视,羸弱而不能供职,虽有孝思奚益?况其以疾病贻父母忧乎?其于国尽孝也亦然。国民之义务,莫大于兵役,非强有力者,应征而不及格,临阵而不能身不康强不能战,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尽忠实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矣。
体育与智育且体育与智育之关系,尤为密切,西哲有言:康强之精神,必寓于康强之之关系身体。不我欺也。苟非狂易,未有学焉而不能知,习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视体魄如何耳。也尝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徒以体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与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废学,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盖人未有能遗世而独立者。无父母则无我身,身体康强与家子女之天职,与生俱来。其他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亦各以其相对之地位,而各族社会国家之有应尽之本务。而吾身之康强与否,即关于本务之尽否。故人之一身,对于家关系族若社会若国家,皆有善自摄卫之责。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强,我自受之,于人无与焉。斯则大谬不然者也。
人之幼也,卫生之道,宜受命于父兄。及十三四岁,则当躬自注意矣。请卫生之概要述其概:一曰节其饮食;二曰洁其体肤及衣服;三曰时其运动;四曰时其寝息;五曰快其精神。
少壮之人,所以损其身体者,率由于饮食之无节。虽当身体长育之时,饮食之量,本不能以老人为例,然过量之忌则一也。使于饱食以后,尚歆于旨味而恣食之,则其损于身体,所不待言。且既知饮食过量之为害,而一时为食欲饮食过量之害所迫,不及自制,且致养成不能节欲之习惯,其害尤大,不可以不慎也。
少年每喜于闲暇之时,杂食果饵,以致减损其定时之餐饭,是亦一弊习。杂食果饵之害医家谓成人之胃病,率基于是。是乌可以不戒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