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族之始建国也,以家族为模型。又以其一族之文明,同化异族,故一国犹一家也。一家之中,父兄更事多,常能以其所经验者指导子弟。一国之中,政府任事专,故亦能以其所经验者指导人民。父兄之贵,在躬行道德以范子弟,而着其条目于家教,子弟有不帅教者责之。政府之责,在躬行道德,以范人民,而着其条目于礼,人民有不帅教者罚之。(孔子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也。
古者未有道德法律之界说,凡条举件系者皆以礼名之。至《礼记》所谓礼不下庶人,则别一义也。)故政府犹父兄也,(惟父兄不德,子弟惟怨慕而已,如舜之号泣一于旻天是也。政府不德,则人民得别有所拥戴以代之,如汤武之革命是也。然此皆变例。)人民常抱有禀承道德于政府之观念。而政府之所谓道德,虽推本自然教,近于动机论之理想,而所谓天命有礼,天讨有罪,则实毗于功利论也。当虞夏之世,天灾流行,实业未兴,政府不得不偏重功利。其时所揭者,曰正德利用厚生。利用厚生者,勤俭之德;正德者,中庸之德也(如皋陶所言之九德是也)。洎乎周代,家给人足,人类公性,不能以体魄之快乐自餍,恒欲进而求精神之幸福。周公承之,制礼作乐。礼之用方以智,乐之用圆而神。
右文增美,尚礼让,斥奔竞。其建都于洛也,曰:使有德者易以兴,无德者易以亡,其尚公如此。盖于不知不识间,循时势之推移,偏毗于动机论,而排斥功利论矣。然此皆历史中递嬗之事实,而未立为学说也。管子鉴周治之弊而矫之,始立功利论。然其所谓下令如流水之源,令顺民心,则参以动机论者也。
老子苦礼法之拘,而言大道,始立动机论。而其所持柔弱胜刚强之见,则犹未能脱功利论之范围也。商君、韩非子承管子之说,而立纯粹之功利论。庄子承老子之说,而立纯粹之动机论。是为周代伦理学界之大革命家。惟商、韩之功利论,偏重刑罚,仅有消极之作用。而政府万能,压束人民,不近人情,尤不合于我族历史所孳生之心理。故其说不能久行,而惟野心之政治家阴利用之。
庄子之动机论,几超绝物质世界,而专求精神之幸福。非举当日一切家族社会国家之组织而悉改造之,不足以普及其学说,尤与吾族父兄政府之观念相冲突。
故其说不特恒为政治家所排斥,而亦无以得普通人之了信仰,惟遁世之士颇寻味之。(汉之政治家言黄老、不言老庄以此。)其时学说,循历史之流委而组织之者,惟儒、墨二家。惟墨子绍述夏商、以挽周弊,其兼爱主义,虽可以质之百世而不惑,而其理论,则专以果效为言,纯然功利论之范围。又以鬼神之祸福胁诱之,于人类所以互相爱利之故,未之详也。而维循当日社会之组织,使人之克勤克俭,互相协助,以各保其生命,而亦不必有陶淑性情之作用。此必非文化已进之民族所能堪,故其说惟平凡之慈善家颇宗尚之。(如汉之《太上感应》篇,虽托于神仙家,而实为墨学。明人所传之《阴骘篇》、《功过格》等,皆其流也。)惟儒家之言,本周公遗意,而兼采唐虞夏商之古义以调燮之。理论实践,无在而不用折衷主义:推本性道,以励志士,先制恒产,乃教凡民,此折衷于动机论与功利论之间者也。以礼节奢,以乐易俗,此折衷于文质之间者也。子为父隐,而吏不挠法,(如孟子言舜为天子,而瞽瞍杀人,则皋陶执之,舜亦不得而禁之。)此折衷于公德私德之间者也。人民之道德,禀承于政府,而政府之变置,则又标准于民心,此折衷于政府人民之间者也。敬恭祭祀而不言神怪,此折衷于人鬼之间者也。虽其哲学之闳深,不及道家;法理之精核,不及法家;人类平等之观念,不及墨家。又其所谓折衷主义者,不以至精之名学为基本,时不免有依违背施之迹,故不免为近世学者所攻击。然周之季世,吾族承唐虞以来二千年之进化,而凝结以为社会心理者,实以此种观念为大多数。
此其学说所以虽小挫于秦,而自汉以后,卒为吾族伦理界不祧之宗,以至于今日也。
汉唐间之学风周季,处士横议,百家并兴,焚于秦,罢黜于汉,诸子之学说熸矣。儒术为汉所尊,而治经者收拾烬余,治故训不暇给。魏晋以降,又遭乱离,学者偷生其间,无远态,循时势所趋,为经儒,为文苑,或浅尝印度新思想,为清谈。唐兴,以科举之招,尤群趋于文苑。以伦理学言之,在此时期,学风最为颓靡。其能立一家言、占价值于伦理学界者无几焉。
儒教之托始儒家言,纯然哲学家、政治家也。自汉武帝表章之,其后郡国立孔子庙,岁时致祭。学说有背孔子者,得以非圣无法罪之。于是儒家具有宗教之形式。汉儒以灾异之说,符谶之文,糅入经义。于是儒家言亦含有宗教之性质。是为后世儒教之名所自起。
道教之托始道家言,纯然哲学家也。自周季,燕齐方士,本上古巫医杂糅之遗俗,而创为神仙家言,以道家有全性葆真之说,则援傅之以为理论。汉武罢黜百家,而独好神仙。则道家言益不得不寄生于神仙家以自全。于是演而为服食,浸而为符箓,而道教遂具宗教之形式,后世有道教之名焉。
佛教之流入汉儒治经,疲于故训,不足以餍颖达之士;儒家大义,经新莽曹魏之依托,而使人怀疑。重以汉世外戚宦寺之祸,正直之士。多遭惨祸,而汉季人民,酷罹兵燹,激而生厌世之念。是时,适有佛教流入,其哲理契合老庄,而尤为邃博,足以餍思想家。其人生观有三世应报诸说,足以慰藉不聊生之民。其大乘义,有体象同界之说,又无忤于服从儒教之社会。故其教遂能以种种形式,流布于我国。虽有墟寺杀僧之暴主,庐居火书之建议,而不能灭焉。
三教并存而儒教终为伦理学之正宗道、释二家,虽皆占宗教之地位,而其理论方面,范围于哲学。其实践方面,则辟谷之方,出家之法,仅为少数人所信从。而其他送死之仪,祈祷之式,虽窜入于儒家礼法之中,然亦有增附而无冲突。故在此时期,虽确立三教并存之基础,而普通社会之伦理学,则犹是儒家言焉。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