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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1)。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1)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1)。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1)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着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1)。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1)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1)。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2)。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1)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2)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1)。
(1)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1)。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1)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1)。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2)。
(1)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2)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1)。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1)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1)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1)。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2)。
(1)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2)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