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1)。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1)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1)。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1)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於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1)。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2)。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於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亿无丧,有事也”。(2)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1)。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1)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於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艮其背(1),不获其身(2)。行其庭,不见其人(3),无咎(4)。
(1)目无患也。(2)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3)相背故也。
(4)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1)。艮其止,止其所也(2)。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1)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适於其时,道乃光明也。
(2)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
(1)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1)。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1)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1)。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1)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1)。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1)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六四:艮其身,无咎(1)。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2)。
第3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