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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1)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2)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3)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4)“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5)“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1)。
(1)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1)。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1)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1)。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1)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於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於鬼神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1)。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1)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九四:大吉,无咎(1)。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1)。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1)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1)。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1)处聚之时,居於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1)。南征吉(2)。
(1)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於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2)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彖》曰:柔以时升(1)。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2)。“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3)。
(1)柔以其时,乃得升也。(2)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3)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