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1)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第2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