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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