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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着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