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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1)。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2)。
(1)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2)“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恒:亨,无咎,利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3)动无违也。(4)不孤媲也。(5)皆可久之道。(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2)。“小利贞”,浸而长也(3)。遯之时义大矣哉!
(1)遯之为义,遯乃通也。(2)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3)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1)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1)“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1)。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1)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