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曰:离,丽也(1)。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丽犹着也。各得所着之宜。(2)柔着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1)。
(1)“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1)。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1)“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1)。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1)。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1)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1)。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1)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下经咸传卷四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2)故“利贞”也。(3)“取女吉”也。(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1)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1)。
第2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