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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1)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1)。
(1)“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1)“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六三:剥之,无咎(1)。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2)。
(1)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2)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1)。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1)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1)。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1)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1)。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1)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1),“朋来无咎”(2),“反复其道,七日来复”(3),天行也(4)。“利有攸往”,刚长也(5)。复,其见天地之心乎(6)?
(1)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2)“朋”谓阳也。(3)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4)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5)往则小人道消也。
(6)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1)。
(1)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1)。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1)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六二:休复,吉(1)。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