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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上经随传卷三
随:元亨,利贞,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