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西汇通医经精义>第11章
<篇名>五脏所伤
属性:人必脏腑血气。先有亏损。然后生病。故论病机。先言五脏所伤。
忧愁思虑则伤心
心为火脏火气宣明。则能化生血液。流畅筋脉。血脉流行。则其志常喜若反乎喜而为忧愁。思虑。则心气遏抑火郁
血滞。故伤心也。治宜宣达心阳。通畅血脉又常以喜胜忧虑。斯愈矣。
形寒饮冷则伤肺。
肺金畏火。自然惧热。此又云畏寒冷者何也。盖肺之体虽是阴金。而肺之用实主阳气。气布于外则为卫阳以充皮毛
若衣服失。宜外形受寒则皮毛洒淅。渐入腠理。发热动饮为咳喘等症。治宜温散气布于内。则为宗气以司呼吸散津于脾
下。输膀胱。若饮水浆果瓜之属。多受冷气。则阳气不能布化水饮停积。为咳喘癖痛等症。治宜温降。
悲怒气逆则伤肝。
悲者肺主之。过悲则金来克木。木不能达。怒者肝主之。过怒则肝木横。决血不能静。二者皆逆气也。肝乃主血之
脏血。之所以流行不滞。潜伏不动者。全赖气之和。平有以配养此血耳。今其气逆则血逆。肝木郁于下。肝火犯于上。
而肝受伤矣悲则肝木郁于下。宜辛以升散之。怒则肝火犯乎上。宜苦以降解之。然总以养和神。得其平为要。
饮食劳倦则伤脾。
饮所以润脾。过多则停饮为湿。发为胀泄痰咳之证。土能治水。而反为水所困也。宜渗利食以养脾。过多则停食。
为泄为满。脾能化食。而反为食所困也。宜消导。脾主肌肉劳以运动肌肉。使其活泼。乃益得安然。劳至于倦。必致消
瘦发热。盖动而生阳伤脾之。阴故肌肉反受其病。治宜填补静养。
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
肾中之阳。能化湿气。则水达膀胱。气行肢脊。若久坐湿地。则湿气太甚。而肾阳反受其伤。必生肢脊疼肿等证。
治宜燥之。肾中阴精充足无损则能种子。入房乃其常事。若力已竭。而犹勉强入房。则肾精枯矣。治宜滋补。
<篇名>五脏所恶
属性:五脏各有气化。即各有性情。有性情即有好恶。知其所恶即知治之之法。
心恶热。
世传五脏辨法。谓肝热筋灼。惊痫。肺热咳嗽。气上口渴。脾热肉消。便秘潮热。肾热骨蒸。精枯髓竭。又上
焦热。则心烦口渴头咽目痛。中焦热则饮食减少。肿胀痢疟。下焦热则小便不利。大便失调。热之见证虽不一。而总之
归于心经。盖心为火脏。凡是火热。皆心所司。心化血以养火则火不亢而热除。若火太亢。则心血受伤。故心恶热。凡
治热证。无不用苦药。所以治心之火也。西医见热病即。以水置胸前。此热轻者可以立刻彻去若热重者。外被冰阻。则
热反内攻。为热毒伏心而死。现下香港疫证。为西医十治十死。皆此之故也。所以港人逃避。然则西医。亦当知变计矣。
肺恶寒。
肺气如天居至高布阳气。故在外则皮毛畏寒。恐伤其卫外之阳。在内则胸膈恶寒。恐伤其布护之气。寒伤皮毛。发
热咳嗽寒伤胸膈。停饮痹痛。
肝恶风。
肝木主风。而即恶风。盖血得和。气则流畅血得邪气则消。灼凝结老人中风小儿惊风一切风湿麻木瘙痒痉痫。盖无
一不当治肝。即无一不当养血。诚以风乃阴中之阳。血中之气。故惟风能鼓荡其血。亦惟血能调养其风。
脾恶湿。
飧泄洞泄痞满肿胀水饮等。证皆是湿气有余。脾土不能克化。五行惟土能制水。土胜则水受制。水胜则土无权。故
脾能治湿而反恶湿。脾居油膜之上。膜属三焦行水之道。油属脾。水遇油。则滑利不留。此即脾所以制水也。若水太多。
则油反受其浸渍。当分寒湿热湿以燥利之。
肾恶燥。
肾主藏精下通水道。上发津液。总系阴精之所运化者也。燥则伤其阴精。骨髓枯津液少。水道干涩。必用滋润之品
庶。几肾水得养。
以上二条。经文最简略。然包括之病甚多。但能触类引伸。便可通一毕万。
<篇名>脏腑为病
属性:五脏六腑病形百出。然各有自为之病形。以为证据。如心为噫。非心止有噫之一证。谓无论何证。但见噫气。则知
属于心矣。余仿此。
心为噫。
噫者胸中结气。哽之使出俗说是打格顿非也。打格顿与噫。音义不符。打格顿是气厄于胸而出于口。故名曰呃。二
者均病在胸前。属心之部位。故皆属心经。柿形象心而蒂苦涩。治呃降心气也。胸满噫气。乃是肺胃痰火。仲景旋覆麦
冬治之。而必用赭石破心血镇心气也。久病闻呃为胃绝。则以其火不生土。心气逆也。心病不止一噫。然见噫气。便知
属心。用药乃知方向。
肺为咳。
内经言五脏六腑。皆有咳证。而无不聚于胃关于肺。盖肺主气管。气管中非痰饮。即风寒火燥。令其气逆故咳。有
从皮毛口鼻入气管者。有从肠胃膈膜入气管者。当分头治之。按咳二证。道路不同。鼻主吸气。字从鼻。是吸入之
气管不利。此管详膀胱肺肾条。咳字从欠。欠者口气下垂也。口主出气是呼出之气管不利。此管在胸。膈故每咳必胸前。
痒滞。详三焦条。
肝为语。
谵语属阳明燥热。郑声属心神虚恍。而此云肝为语。盖燥热乃木火克土。神恍乃肝魂不清。因而心神扰惑。故皆宜
泻木火安魂也。
脾为吞。
脾主化谷生津。凡口中津液少者。时常作吞。引之状反吞为吐又是水谷不下之故。皆属脾病。可以互勘。
肾为欠为嚏。
欠者阴。引阳入。故呵欠。至而欲寐嚏者。阳引阴出故喷嚏出而人醒。二者皆根于气海。故肾病则见此二证。
胃为气逆。为哕为恐。
阳明主纳。其气以下行为顺。气逆则反其令也。冲脉丽于阳明冲逆亦属阳明胃。哕者。吐秽恶之气也。吞酸嗳腐之
类。皆反其纳物之令也。恐者肾所主。肾水动而胃土不能制之。故恐亦属胃。
大小肠为泄。
泄多是脾胃中焦之证。然总出于肠中。故皆属于大小肠之病。小肠属火以化谷。火虚则谷不化而飧泄。大肠属金以
燥粪燥气不足则粪溏泻。小肠火甚则又胶结为痢。大肠燥粪则又秘结不便。此又为泄之变态矣。
下焦溢为水肿。
三焦乃决渎之官前已详注。此但云下焦者。因上焦连心肺。中焦连脾胃。多兼心肺脾胃之证。尚非三焦专责。惟下
焦当膀胱上口为水入膀胱之路此处不利则水溢于上。达于外而发水肿。下焦属肾属肝治宜疏泄肝肾。又肺居高能御下。
主通调水道。非开利。肺气不能治下焦也。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
膀胱下为溺管。溺管淋涩不通为癃肺主水道。由肺气闭。则宜清利。肝脉绕茎。由肝血滞。则宜滑利。据西医之说。
以为溺管发炎肿塞或砂淋内塞究之。皆肺肝两端所致也。又溺管之后为精窍。精窍有败精死血。亦能挤塞溺管。法当利
肾。夫肺以阴气下达膀胱。通调水道而主制节。使小便有度。不得违碍肝肾以阳气达于膀胱蒸发水气使其上腾。不得直
泻。若阳气不能蒸。发则水无约束。发为遗溺。治宜温胞室。盖膀胱如釜。胞如灶温。胞室者。釜底添薪也。参看十二
官条自见。
胆气郁为怒。
胆者木生之大也。西医论胆专言汁不知有汁即有气。故内经均以气立论。木气条畅。火气宣达。则清和朗润。其人
和平。若木郁生火。火郁暴发则为震怒凡病之易怒者皆责于胆气也。
脏腑之证。不一而足。举此为验。任其证形百变均莫得而遁情矣。
<篇名>诸病所属
属性:属者所统属也。知其所属。则纲领既得。而其条目可例求矣。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肝为风脏。凡风病皆属于肝。诸风。谓中风伤风惊风疠风之类。所该之证多矣。掉谓转动。凡猝倒痉痫抽掣摇战之
类皆是。肝主筋此皆筋之为病也。眩是昏晕。凡昏花妄见。头目旋转。皆是肝开窍于目。故有此病也。西医谓目眩惑昏
花。痉痫抽掣。皆脑髓筋为病谓目系通脑故昏眩。脑气用力太过。则肉缩伸抽掣。究问脑气何故病。此则西医茫然。岂
知肝脉通于脑。开窍于目而土筋。凡西医所谓脑气。皆肝脉所司。而脉筋所以致病。则又肝风为政也。故凡掉眩皆属于。
风而诸风为病。总属之肝。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
肾司寒气。故凡寒证。皆属之肾。肾又主骨。肾阳四达。则骨体舒展举动轻便。若肢骨拘急而收曲。或缓而引长。
皆骨不为用也。须知拘收引。与抽掣缩短者不同。一是寒症一是风症当辨。
诸气郁。皆属于肺。
五脏六腑之气。无不总统于肺。以肺为气之总管也。故凡治气。皆当治肺。肺立皮毛。是气之乖于皮毛者。
也说文谓形恶。如紫癜斑瘤。黑痣鼻之类西医言毛孔下有油核。其管直通皮肤。若面生黑刺。即管塞。之故此即内经
之说也。郁是气遏于内。不得舒发也。见病。如气逆痰滞。血结便闭之类。是气之乖于腹内者。郁与畅反肺气不畅
故郁。宜散降之。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肿在皮肤四肢。满在腹内胀塞。皆湿气壅滞。水不下行。停走于膈膜中也。然湿证尚不止此。故曰诸湿或头目晕沉。
或疟暑泄痢。或周身痹痛。或痰饮癖。皆属脾土。不制水所致盖脾生油膜之。上膜是三焦主水道油是脾之物油不沾水。
此脾所以利水也。若脾之油失其令则湿气乃。得藏匿。故治湿责之于脾。
诸痛疮痒。皆属于心。
此言诸疮。或血分凝结阻滞其。气气与血争则痛。或血虚生热。兼动风气。风火相扇。则痒。皆属心经血分为病。
治宜和血。又凡病不干血分皆不发痛。故痞臌肿等。均不痛凡是腹痛肢体痛。盖无不关于血分故皆属心。
诸热瞀皆属于火。
诸热谓发热恶热瘟暑等症。瞀谓眼目昏花。黑暗见鬼等症。谓筋不得伸。抽掣等证。皆属于火者。盖诸热是火伤
气分。火克肺金也。瞀是心神扰惑。视物昏乱。火属心。心脏火。扰其神故瞀。是肝筋为火所灼。无血养筋。故缩扯。
与缓不收有异。当辨之。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厥谓四肢逆冷。固谓腹中瘕积。如寒疝之类。泻谓下利不止。皆属于下。谓属于下焦肾经也。肾阳不能四达。则厥。
肾阳不能上升则泻肾阳不能化气则固结。故皆属于下。宜温之也。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痿有两证。一是肺痿。肺叶焦。举不能通调津液。则为虚劳咳嗽。一是足痿。胫枯不能行走。则为足痿。然未有足
痿而不发于肺者。盖肺主行津液。由阳明而下润宗筋。足乃能行。肺之津液。不行则宗筋失养故足痿。虽见于下。而亦
属之上焦也。喘属肺之呼不利。呕属胃之饮食。气逆肺胃。均属上焦。上焦属阳。多病火逆宜清之也。
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禁谓口齿禁切。噤口痢。痉病口禁之类。鼓栗。谓鼓战栗。如疟疾手足摇战之类。如丧神守。谓谵语百合病。恍惚
不安之类盖热极反寒之象。火扰心神之征。皆宜治其火也。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
寒湿则筋脉凝热湿则筋脉胀。故皆能发痉与项强之证。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逆谓吐咳呛呕等。凡是冲脉气逆头目咽喉胸中受病。均系心肝之火。挟冲脉上行也。宜抑之。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诸胀谓腹内胀满。腹大谓单腹胀。此证是肝不疏泄。脾不运化。肝不疏泄。则小便不利。水停为胀。脾不运化。则
单腹胀。皆属于热者。属于肝木乘脾也。然此与上节火字有别。火属血分热属气分热则气分之水多壅。故主胀大。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躁谓烦躁。狂谓癫狂。越谓升高。垣。凡此皆三焦与胃火太甚。而血气勃发也。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
强直僵仆倒地。暴者猝然发作。风性迅速。故能暴发。凡风均属之肝。肝属筋胀。风中筋脉。不能引动。则强直矣。
风者阳动而阴应之也。故风俱阴阳两性中风之阴。则为寒风中风之阳。则为热风无论寒热。均有强直之证。宜细辨之。
诸病有声按之如鼓。皆属于热。
此与肠鸣不同。肠鸣则转气切痛下泄。属水渍入肠。发为洞泻是寒非热也。此有声。乃在人皮里膜内。连网油膜之
中。凡人身连网油膜。均是三焦。乃相火之府。行水之道路也水火相激。往往发声。但其声绵绵。与雷鸣切痛者有异按
之亦能作声。又拒手。如按鼓皮。以其在皮膜间。故按之如鼓。是三焦之火。与水为仇也。故曰皆属于热。盖三焦为行
气之府。气多则能鼓吹其膜中之管使之有声如西洋象皮人搦之则出声是矣。
诸病跗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
跗足背。凡足肿皆发于厥阴阳明两经。阳明之脉行足背。厥阴之脉。起足大指丛毛内联踝。肝木生热。壅遏胃经之
湿。则循经下注而发足肿。极酸疼也。酸字颇有实义。西医云。凡香港脚必胃中先酿酸水。继而尿中有蛋白形。尿味亦酸
乃发脚肿痛但西医未言所以致酸。与因酸致肿之故。惟内经理可互证。经云肝木在味为酸盖木能生火木能克土土不化水
火又蒸之。则变酸味是酸者湿与热合之味也。羹汤夏月。过夜则酸湿遇热也。冬月则否有湿而无热也。知酸所以致疼肿
而香港脚可治矣。又凡乍惊乍骇。皆是肝经。木郁火发。魂不藏之故。是以皆属于火。
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
转者。左右扭掉也。反者角弓反张也。戾如犬出户下。其身曲戾。即阳明痉病头。曲至膝也。水液混浊。小便不清
也。转在侧属少阳经。反在后属太阳经戾在前属阳明经。水道在膈膜中。属三焦经皆属于热。是水液混浊。固属三焦之
热。而诸转反戾。亦当同属三焦矣。三焦。网膜西人谓之连网。由内达外。包裹赤肉两头生筋以贯赤肉筋连于骨节。故
利曲伸。观此则知转反戾是筋所牵引。实则网膜伸缩使然。故内经与水液同论。以见皆属三焦网膜中之热也。西医乃谓
抽掣痉等。发于脑筋。不免求深反浅。故西人无治之之术也。
诸病水液。澄澈清泠。皆属于寒。
下为小便上为涎唾。其道路总在三焦膜膈之中。无论何证。但据水液。有澄澈清泠之状。即是三焦大虚之候。故曰
皆属于寒。
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
呕谓干呕。是火逆也。吐有寒证。吐酸则无寒证。暴注下。迫里急后重。逼塞不得畅。俗名痢证。皆属于热者。属
于肝经之热也。肝火上逆则呕吐酸。肝火下注则痢。下迫因肝欲疏泄。肺欲收敛。金木不和故欲泻不得。且痢多发于秋。
金克木也。
病机百出。未能尽录但举其凡。以例其余。